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1-104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发〔2021〕63号 公开日期: 2021-12-2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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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11:58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县和乡镇(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和芹阳办事处,下同)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乡镇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县政府决定完善我县乡镇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保优先。根据全县财力水平,加大对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通过优化分配机制,确保乡镇正常运行。

(二)坚持激励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财力增长与乡镇经济发展和贡献相挂钩机制,强化激励导向,充分调动乡镇非税收入征管和重点工作推进积极性。

(三)坚持协调发展。综合考虑乡镇分类,区别对待,激发一类乡镇自我造血内生能力,加大对二、三类乡镇基本支出保障力度,促进区域均衡统筹发展。

(四)坚持资金绩效。优化资金配置,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规范县和乡镇之间资金结算,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体制延续。大稳定,保持体制基本政策的延续性;小调整,对原有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完善,保证乡镇的既得利益。

二、主要内容

我县乡镇实行“分类管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激励奖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类方式

根据上一轮体制收入实绩、乡镇经济基础、发展前景及培植财源空间等因素,将我县乡镇分为三类:第一类: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芹阳办事处;第二类:马金镇、池淮镇;第三类:桐村镇、村头镇、音坑乡、杨林镇、苏庄镇、中村乡、林山乡、长虹乡、齐溪镇、何田乡、大溪边乡。

(二)收入范围及基数

1.县级收入。省级企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县级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税收,税务稽查和审计等部门查补的税收收入,政府投资项目及县级部门直接实施且由县级财政(含上级)预算安排的建设性项目产生的税收,房地产业税收(乡镇自行运作开发、二手房交易税收除外)、车船税、环境保护税、门征税收收入、契税(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除外)、耕地占用税(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除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收入。

2.乡镇收入。按行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切块管理范围,除规定为县级及县级以上收入外,增值税50%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等,按行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切块管理范围,相应划入相应管理范围的体制收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除外)招商引资及搬迁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税收收入与县经济开发区各50%列入体制收入。

3.收入基数核定及分成办法。

(1)基数确定

以2020年体制基数为基准,2021年及以后年度收入基数实行环比递增办法,县经济开发区递增比例14%;华埠镇递增比例10%;芹阳办事处递增比例10%;二类乡镇8%;三类乡镇5%。

(2)分成办法

2021年及以后年度,当年体制收入超体制基数县财政可用部分,所有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全额返还。完不成体制收入基数的,短收部分(县财政可用部分)在以后年度分成中赔补。

收入基数确定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征管范围调整、政策性关停等,则对原基数作相应调整。乡镇非税收入参照执行,予以全额返还,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文件规定。

(三)支出范围及基数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除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支出责任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等,以及其它支出,按照管理范围,相应列入乡镇支出范围。

1.基本支出基数核定。

支出基数以年初预算编制内实有人数、车辆等因素计算核定:

(1)人员经费。

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及按标准计算的一次性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行政事业离休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等。

精减、退职、遗属经费:包括精减、退职、遗属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每人每年0.8万元;体检费每人每年0.15万元;人大主席团经费2万元。

(3)公务出行经费。

包括公务出行定额车辆保障经费及乡镇公务交通补贴15%两部分。其中乡镇公务出行定额车辆保障经费以财政局确定的分配方式确定,并作为控制指标限额下达到用车平台,由各乡镇与用车平台结算;乡镇公务交通补贴15%部分安排到各乡镇。

(4)社区事务经费。

社区工作经费芹阳办事处和华埠镇每个社区按12万元定额补助,其他乡镇每个社区按7万元定额补助,同时每个社区再按每百户(常住户口)0.8万元给予补助。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费每人每年5万元。

2.基本财力保障。

基本财力保障包括基本支出基数和县政府考核奖等,其中基本支出基数县财政全额保障,县政府考核奖和年休假,一类乡镇自行承担,二类乡镇县财政保障40%,三类乡镇保障50%,其中体制收入增幅末位且没有达到体制基数的乡镇,保障比例下降10%。

若乡镇在当年全县乡镇分类争先考核中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县政府考核奖按县督考办规定进行奖补。除基本财力保障外,乡镇财政支出预算全部从本级财力中安排。

3.项目支出。

县政府投资项目和经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明确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的县重点项目,其土地征收、建设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经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其土地征收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负责土地征收或实施,且经费通过部门专项安排的项目,其土地征收、建设成本从部门专项资金列支;其他项目,其土地征收、建设成本由乡镇自行解决。

(1)政府投资项目,其征地补偿资金,由负责土地征收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填制《征地补偿资金拨付审批表》,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下达指标,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经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明确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的重点项目,其征地补偿资金,由负责土地征收的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填制《征地补偿资金拨付审批表》,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下达指标,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其他项目,其征地补偿资金由负责实施的乡镇自行垫付,待土地出让后按照县财政体制结算办法结算。纳入专项资金预算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由乡镇自行解决。

(四)促进发展激励奖补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经济基础、区域特色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功能定位,县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从乡镇财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绿色生态奖补三个方面建立促进发展激励奖补机制。

1.乡镇财政管理奖补办法。

县财政每年安排乡镇财政管理奖补资金1000万元,与各乡镇财政管理情况挂钩,着重选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债务化解等因素,设置量化指标、权重系数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

2.经济发展考核奖补办法。

县财政每年安排经济发展考核资金1000万元,根据县对各乡镇、芹阳办、县经济开发区综合争先考核经济发展(不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指标总得分,均按百分制折算考核得分,再折算每分奖补金额后计算得出各乡镇补助金额。

3.绿色生态补偿考核奖补办法。

为践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每年安排乡镇绿色生态补偿考核资金1000万元,其中安排600万元用于根据县对乡镇、芹阳办、县经济开发区综合争先考核生态创优(含五水共治)指标总得分,均按百分制折算考核得分,再折算每分奖补金额计算得出各乡镇补助金额。安排400万元用于乡镇GEP增量考核,考核办法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专项扶持政策

1.小城市培育专项奖励资金。

设立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与华埠镇体制收入增幅挂钩,达到增幅10%,12%,14%及14%以上分别奖励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超过增幅10%至14%未达到目标增幅部分按比例奖励。小城市培育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华埠镇的小城市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社会事务。

2.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结算办法。

(1)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①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地块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②中心城区规划区芹阳办事处范围内的地块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③涉及一事一议且扶持政策由县财政兑现、土地征迁成本列入县财政预算的项目地块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

(2)土地出让价款收入除列为县级收入以外的,所有乡镇土地出让价款收入扣除各项法定提留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外全额返还,如涉及到县财政垫付的资金予以扣回。返还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全部用于征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和其他支出等。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做地除外)按每亩2000元标准,单个项目必须全部完成,才能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补助。

3.在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资金由县政府另行研究。

4.由华埠镇、县经济开发区、芹阳办事处、乡镇工业功能区内自行出台的奖补政策由所在乡镇负责兑现。

三、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乡镇财政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一)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的实质作用

严格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乡镇长管理财政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改变将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财政人员弱化为内设财务部门和会计、出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牢固树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是乡镇重要组成部门的观念,充分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使乡镇财政真正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的职能作用。

(二)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加大税源、费源培育,挖掘潜力,应收尽收,做大乡镇财政收入,要增收节支,牢固树立铁心过紧日子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切实增强硬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乡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乡镇政府不得擅自整合或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

(三)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持续做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力量配备。乡镇要成立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要对乡镇所有财政资金实施一次系统性自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和“一卡通”作用,全县所有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

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是县、乡镇两级政府间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关注,及时总结完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原高铁新城片区体制分成办法和土地出让价款结算办法参照华埠镇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0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