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1-1041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1〕59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提升做地质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收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土地收储议事制度
建立土地收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及做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主管全县土地储备工作,其所属的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收储机构管理要求
(一)明确收储主体
县土地储备中心受开化县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具体落实土地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土地收储的唯一主体。
(二)做地主体多元化
1.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原负责范围)、山海协作示范区管委会为各自辖区内土地收储的做地主体,负责土地收储的前期开发工作。
2.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原负责范围)、华埠镇人民政府辖区和山海协作示范区除外)的土地,县城投集团为做地主体。
3.特殊地块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做地主体。
三、严格落实储备计划管理要求
(一)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各做地主体根据发展需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合理上报土地资源利用三年滚动计划,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各做地主体上报情况编制全县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
(二)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每年第三季度,各做地主体应根据土地市场需要和发展规划,从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下一年度计划,并报送至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结合各做地主体上报计划制定年度全县土地储备计划,包括拟收储土地做地计划和入库储备土地收储计划。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 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是指已经完成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
(三)土地储备计划批准与调整
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后报联席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由做地主体提出变更申请,按原程序报批。
(四)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
各做地主体应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计划执行土地做地与收储工作,确保土地做地效率。县土地储备中心要完善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机制,认真督促推进工作进度。
四、严格落实储备土地出入库管理要求
各做地主体要进一步提升收储和做地质量。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国有建设用地。县资源规划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做地主体已实施做地并申请入库验收的土地进行验收审核,对于取得方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产权不清晰、报批未到位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一)入库的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1.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合规,征收补偿落实到位(政府无偿收回的除外),无法律、经济纠纷。
2.地块内原土地及房屋有关权证注销完毕。
3.根据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完成宗地测绘,明晰地块内权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的须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4.地块内无建(构)筑物(规划条件中明确保留的除外)、无农作物、经济作物,场地无渣土和建筑垃圾堆积。
5.地块内(含地下)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燃气、输油、人防工程、坟墓等迁移完毕。
6.按地块规划确定的四至范围构筑围墙(隔离网),或落实实地标记界址点,或埋设界桩,确保地块界址清晰。
7.同步落实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8.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由做地主体向县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地块验收。
2.资料初审。县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入库地块质量标准,进行内部资料审查。
3.现场核验。由县资源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赴现场核验。
4.验收入库。经验收核实后,县资源规划局及相关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符合验收标准的,办理入库。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验收未通过地块,原则上不得提交入库,由做地单位整改后再提交验收。
2.确需提交入库的,在入库资料中注明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做地主体签订《承诺书》,在地块出让前或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特殊情况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3.因做地主体做地质量问题,引起纠纷或诉讼的,县财政局及县资源规划局应暂缓收储土地补偿费用结算。
五、严格落实储备土地资金管理要求
(一)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等费用由各做地主体自行承担。主要是指做地地块实际发生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房屋征迁工作经费、土地开发支出、地块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强排等前期规划编制费用、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其他支出、财务费用等。做地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各做地主体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由县财政局按各做地主体实际支付征收费用的20%-50%预付收储土地补偿费。
供地后结算归县级财政的土地,县资源规划局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提出年度土地收储补偿费预算需求,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3个月内,按土地出让总价的50%拨付收储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各项法定提留由县财政局负责。
供地后结算归各乡镇(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的土地,县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方式结算。
(二)各做地主体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土地收储资金的使用管理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指导监管。
(三)供地后结算归县级财政的土地,所在乡镇(芹阳办事处)在出让前负责征地、政策处理等具体工作的,由做地主体给予出让金总额的0.4%作为工作经费。
(四)征地补偿款、收回收购费用、前期开发等费用已由县财政保障的,结算时应在收储土地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六、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应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落实土地收储相关事宜。健全土地收储督查通报机制,加强对储备土地征迁及前期开发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监管,严格做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土石方、矿产资源等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块自启动做地至正式交付受让单位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各做地主体负责。原已收储的地块,也由各做地主体负责日常管理。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已实施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我县原有土地收储及做地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开化县土地收储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2.土地收储入库申报表
3.土地收储协议(样本)
4.收储土地结算单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开化县土地收储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召 集 人:毛献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方忠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吕 建(县府办)
郑丰伟(县府办)
张月桥(财政局)
余卫东(资源规划局)
余晓华(财政局)
郑建维(资源规划局)
艾 伟(住建局)
宋 俊(审计局)
以及各做地主体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由余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建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各单位分工调整的,相应成员自行调整。
附件2
土地收储入库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地块名称 | |
土地坐落 | |
规划用途 | |
土地面积(㎡)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申请理由 | 现有 地块坐落于 ,土地面积 ㎡,我单位作为做地主体,已完成农转用审批、征收安置补偿及相关费用支付,地块原有权证已注销,杆线迁移完毕,场地已平整,“三通一平”到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特此申请土地收储入库。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土地收储协议(样本)
甲方:开化县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做地主体)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整体收购乙方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于 ,用地面积 ㎡,具体以实测为准。详见附图。
二、该宗地土地收储补偿费按¨出让总价的50%进行结算 ¨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已由县财政支付的费用予以扣除。该补偿费含农转用税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杆线迁移、“三通一平”等所有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该宗地相关权属注销证明等资料交给甲方,甲方待该宗地出让且县财政拨付补偿费用后30日内将费用支付给乙方(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的由县财政局支付)。
四、乙方承诺本次收储范围内已依法办理了土地报批手续和集体土地征用手续,并承担涉及该用地范围内的报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杆线迁移、“三通一平”工程等所有费用。
五、该宗地出让后,乙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交付条件做好土地交付工作。
六、该宗地在正式交付受让单位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做好该地块的安全生产、卫生清洁、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扬尘污染防控等工作。
七、该地块出让后若因规划、环保、信访、征收补偿、土地权属、配套设施等原因导致未能如期交地或开竣工,而造成地块受让单位追究甲方法律、经济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作为补充规定,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县财政局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开化县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4
收储土地结算单
现有 地块,县城投集团已完成做地工作并验收入库。该宗地已于 年 月 日出让,并已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地。出让面积 ㎡,出让金 万元。根据做地结算机制,本宗收储土地补偿费应为 万元。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结算单仅适用于县城投集团做地结算,其余做地主体按原出让结算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