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1-103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通〔20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13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1-0005 |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开化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共划定禁用区总面积4.13平方公里,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的44%。范围包括芹北路—木勺山—钟山路—龙潭路—江滨北路—江滨中路—江滨南路—临湖路—山深线(灵山路);江东中路—江东北路—城底线—凤凰中路—山深线(灵山路)围成的区域(不包含边界道路),涉及街道社区包括岙滩社区、荷花社区、芹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城北社区。(详见附件)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目录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井机械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规定
(一)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
(二)在本县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
(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禁用区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附件:开化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化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范围
备注:红色区域(含边界道路)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