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1-1034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通〔2021〕2号 公开日期: 2021-12-13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1-0005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时间:2021-12-13 19:04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开化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共划定禁用区总面积4.13平方公里,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的44%。范围包括芹北路—木勺山—钟山路—龙潭路—江滨北路—江滨中路—江滨南路—临湖路—山深线(灵山路);江东中路—江东北路—城底线—凤凰中路—山深线(灵山路)围成的区域(不包含边界道路),涉及街道社区包括岙滩社区、荷花社区、芹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城北社区。(详见附件)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目录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井机械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规定

(一)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

(二)在本县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

(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禁用区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附件:开化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化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范围

 

备注:红色区域(含边界道路)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