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1-16 14:22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共划定禁用区总面积4.03平方公里,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的42.5%。范围包括由钟山路——龙潭路——芹北路——江滨北路——江滨中路——城华线——临湖路——山深线——林场路,以及建学路——江东北路——江东中路——凤凰中路——凤凰南路——江宁路——江东南路围成的区域(包含边界道路),涉及街道社区包括岙滩社区、荷花社区、芹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城北社区。(详见附件)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目录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井机械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规定

(一)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

(二)在本县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

(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禁用区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衢州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

 


 

附件  

开化县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范围

 

备注:红色区域(含边界道路)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