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1-11-16 14:13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开政公〔2021〕22号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期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