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2021年9月26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截止2021年10月28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1份,涉及被征收人21户。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主要问题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问题。
(二)关于产权调换房屋问题。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问题。
二、对征求意见主要问题的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说明如下: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问题
1.对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合法建筑面积依次按下列规定认定:
(1)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结合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参照同时期同宗地块或相近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结合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确定。
(2)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调查、认定、处理。
3.土地面积以土地证证载面积为准;土地证证载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不一致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结合实际为准;其他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调查、认定。
二、关于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问题
《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均已明确,不再修改。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经讨论研究,对《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如下:
(一)《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二)修改如下: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合法建筑面积依次按下列规定认定:1.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结合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参照同时期同宗地块或相近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结合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确定。2.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调查、认定、处理。
(二)《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增加“(三)土地面积以土地证证载面积为准;土地证证载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不一致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结合实际为准;其他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调查、认定。”
(三)对序号、文字作出调整和修改。
附件: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