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14:20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1/11/20/art_1496889_59039069.html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积极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科创板市场、新三板、境外资本市场(含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市值排名前十位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等。

(二)适用对象。本意见鼓励和扶持企业为挂牌上市企业和拟挂牌上市企业。挂牌上市企业是指已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是指已制定具体的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挂牌上市工作机制,与合格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挂牌上市合作协议,并报经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企业。适用对象需符合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在开化县。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进一步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1.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之初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根据企业股改方案办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往期利润调增”“资产评估增值”“收购其他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等事项以及为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地产过户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等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相应的纳税人。原股东在企业拟上市过程中让渡部分净资产的,可按实际申报但不低于原始投资价值转让价格计算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按税法规定调整。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3.对申请在境内外(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的企业在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从报辅导备案年起至成功上市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下列政策:一是“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定档为A类;二是以辅导备案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地方贡献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当企业发生撤材料暂停上市情形,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三)进一步激励企业挂牌上市

4.对完成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从挂牌年起给予3年扶持政策,以精选层挂牌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0%为基数,每年按超出基数的地方贡献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当企业发生被调出精选层情形,自调出当年起不再享受该项政策。对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5.对申请在境内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企业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上市受理通知书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撤材料后重新申报挂牌上市的企业,原已兑现的挂牌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开化的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买、借壳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引进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对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含)以上的,从挂牌上市年起5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

7.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上市企业个人股东,在我县出售、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按其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引导企业直接融资

8.挂牌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开化县内的,按募集资金在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和5亿元(含)以下三档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本意见中所称“高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享受本政策的企业10年内迁出县外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三)本意见中涉及企业同一情形享受县内相关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办理。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由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县内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开政发〔2009〕42号)、《开化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15〕98号)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前期,县金融服务中心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的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区)关于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开化实际,起草了该实施意见,10月12日,专题进行了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纵深推进,我们应紧紧抓住这个重大机遇,积极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省市有要求。2021年3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并将凤凰行动计划纳入到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衢州市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方案》,对全面对接资本市场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企业有需求。围绕“保2争4”的目标,金融服务中心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摸底,部分企业上市意愿较强,希望县里能出台新政策予以支持(原政策是2015年出台的)。衢州市江山、常山、衢江今年修订了新的政策,龙游2020年修订了新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奖励总额(是指实打实奖励给企业的数额)。

1.企业在主板上市奖励额度为500万元。主要是股改50万元+上市450万元。(华康按照老政策已兑现300万元)

周边县市区情况:

龙游上市1家公司补助=50(股改)+100(辅导备案)+150(上市受理)+1000(高管奖励第一家1000.第二家800.之后600)=第一家1300万元,第二家1100万元,之后都是900万。

江山上市1家公司补助=80(股改)+100(辅导备案)+120(上市受理)+200(上市)=500万元。

常山上市1家公司补助=50(股改)+100(辅导备案)+200(上市受理)+1000(高管奖励第一家1000.第二家800.之后600)=1350万元,第二家1150万元,之后都是950万。

柯城上市1家公司补助=1000万元,前5家分别奖励为1000、900、800、700、600万元,之后奖励500万元(按股改20%、上市受理30%,上市50%比例兑付)

衢江上市1家公司补助=160(股改)+240(上市受理)+400(上市)=8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奖励额度为15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奖励额度为200万元。

龙游:基础层、创新层150万元,北交所500万元。

江山:基础层、创新层180万元,北交所300万元。

常山:基础层、创新层150万元,北交所300万元。

柯城:新三板150万元。

衢江:新三板100万元,北交所800万元。

(二)关于股改政策

1.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之初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根据企业股改方案办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往期利润调增”“资产评估增值”“收购其他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等事项以及为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地产过户产生的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个人年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相应的个人。原股东在企业拟上市过程中让渡部分净资产的,可按实际申报但不低于原始投资价值转让价格计算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按税法规定调整。

以“七一电器”为例相关税费具体如下:一是七一公司股改过程中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二是七一产业园内各公司在股改时净产评估、资产增值涉及企业所得税及个税预计1000万元;三是七一作为上市主体兼办或收购七一产业园内其他企业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预计1000万元;四是上市前期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股改过程中外聘中介机构相关费预计500万元;总预计公司及个人税费4500万元。测算后大约要给予奖励1800万元。

这两项,周边县市区基本相同。

关于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对申请在境内外(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的企业在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从报辅导备案年起至成功上市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下列政策:一是“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定档为A类;二是以辅导备案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当企业发生撤材料暂停上市情形,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周边县市区基本相同。

关于上市政策。

上市奖励,前面总额上已经作了汇报。

1.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开化的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买、借壳在北交所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条参照上市企业补助奖励。周边县市区基本相同的办法。

2.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引进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对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含)以上的,从挂牌上市年起5年内按年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

3.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在我县出售、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

江山:按其地方贡献的95%给予奖励。

衢江:按其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


(五)关于直接融资奖励。

1.挂牌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开化县内的,按募集资金在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含5亿元)和1—5亿元(含1亿元)三档分别给予高管团队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龙游、江山、常山按照此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柯城: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衢江: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衢江本地,对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融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含1亿元),奖励25万元;1亿元-3亿元之间(含3亿元),奖励50万元;3亿元-5亿元之间(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5亿元-10亿元之间(含10亿元),奖励200万元;10亿元以上,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