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14:18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1/11/20/art_1496889_59039070.html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统筹布局、系统管理和优化提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我县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 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7〕38 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1〕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资源,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在 2021 年底前,做大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使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到2023年底,全县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规模达到5亿元(按资本金放大5倍目标),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1%以下,融资担保代偿率不高于5%。

二、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县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绿色金融改革要求,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以扶持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县低效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D类企业不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且不收取担保服务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对单户绿色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主力军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在改善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力争到 2021年末,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要达到2倍以上,到2023年末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力争7倍。

(三)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加快培育若干规模实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其依托股东产业背景,发挥专业、人才、资金、服务、机制等优势,在特定区域、行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融资担保经营模式,提高对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差异化、专业化、综合化服务水平。

三、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规范发展

(一)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功能定位,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适应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服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探索绿色增信模式,强化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信贷增信服务,进一步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门槛。

(二)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并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切实防控风险。

(三)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做精风险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信息,按约定履行代偿义务。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二严格、二不准”,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风险。

四、构建多方风险分担、合作共赢机制

(一)推动与省担保集团等公司的合作。鼓励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再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市信保公司在相关业务上进行合作,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为我县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和风险分担,进一步增强我县融资担保机构的承保和代偿能力。主动配合省担保集团再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市信保公司的管理,开展全县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融资担保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标准建设,推进担保机构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二)深化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引导县级银行机构、法人银行机构坚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机构分担风险不低于20%)。依法依规对担保机构提供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30天、代偿范围仅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用足国家政策允许的担保放大倍数等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对担保机构和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的业务,在担保机构按责代偿后,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报数,准确反映业务真实情况。县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共同建立完善担保业务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创新批量化业务模式,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将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纳入金融机构考核。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风险补偿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其年度对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给予基础业务补助。放大倍数不足3倍的部分给予月均余额不低于 1%的基础业务补助;放大倍数 3 倍以上5倍以下的部分,给予月均余额不低于1.5%的基础业务补助;放大倍数 5 倍及以上的部分,给予月均余额 2.0%的基础业务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监管规定的,给予低于部分的 50%补助。对年度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不同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代偿率在 2%(含)以内的按代偿总额的 15%予以补偿;代偿率在 2%-5%(含)的按代偿总额的 30%予以补偿;代偿率在 5%(不含本数)以上的不予补偿。风险补偿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年最高补偿补助金额为 1000 万元。

(二)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建立以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数量,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代偿损失率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行为,在担保机构管理层合规合法操作的情况下,根据全省政策性担保业务代偿率容忍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免责。

(三)建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中心、县税务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人行、县银保监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其他

本意见自 2021年**月 ** 日起施行。

附件:开化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月**日

附件

开化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陈体法(县政府)

副组长:汪  峰(县府办)

汪福海(县财政局)

余元忠(县金融服务中心)

张  蕾(县国资中心)

成  员:范德贵(县财政局)

胡仕斌(县经信局)

方新峰(县农业农村局)

江国平(县市场监管局)

楼  芳(县资规局)

汪富英(县住建局)

汪洪成(县公安局)

洪志刚(县人民法院)

叶君霞(县供销社)    

李  斌(县人行)

戚  胜(县银保监组)

汪建明(经开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余元忠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关于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前期,县金融服务中心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的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区)关于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开化实际,起草了该实施意见,10月12日,专题进行了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纵深推进,我们应紧紧抓住这个重大机遇,积极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省市有要求。2021年3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并将凤凰行动计划纳入到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衢州市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方案》,对全面对接资本市场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企业有需求。围绕“保2争4”的目标,金融服务中心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摸底,部分企业上市意愿较强,希望县里能出台新政策予以支持(原政策是2015年出台的)。衢州市江山、常山、衢江今年修订了新的政策,龙游2020年修订了新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奖励总额(是指实打实奖励给企业的数额)。

1.企业在主板上市奖励额度为500万元。主要是股改50万元+上市450万元。(华康按照老政策已兑现3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奖励额度为15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奖励额度为200万元。

(二)关于股改政策

1.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之初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根据企业股改方案办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往期利润调增”“资产评估增值”“收购其他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等事项以及为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地产过户产生的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个人年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相应的个人。原股东在企业拟上市过程中让渡部分净资产的,可按实际申报但不低于原始投资价值转让价格计算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按税法规定调整。

(三)关于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对申请在境内外(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的企业在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从报辅导备案年起至成功上市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下列政策:一是“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定档为A类;二是以辅导备案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当企业发生撤材料暂停上市情形,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周边县市区基本相同。

(四)关于上市政策。

上市奖励,前面总额上已经作了汇报。

1.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开化的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买、借壳在北交所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条参照上市企业补助奖励。周边县市区基本相同的办法。

2.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引进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对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含)以上的,从挂牌上市年起5年内按年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

3.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在我县出售、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

(五)关于直接融资奖励。

挂牌上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开化县内的,按募集资金在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含5亿元)和1—5亿元(含1亿元)三档分别给予高管团队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