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0-11 16:50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单位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望江弄2号),联系人:汪明德,联系电话570-6520751,电子邮箱1005467323@qq.com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10月11日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1/10/21/art_1496889_59038700.html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法栽种的,依法予以移除;违反“六个严禁”、“四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土地集中流转等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起草说明


耕地红线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耕地“非粮化”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局自2022年1月起,组织起草《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的修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出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必须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六个严禁”。是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四个禁止”。是指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四)新增耕地“非农化”与耕地“非粮化”。是指从2020年9月以后在耕地上新种植和新增加的“非农化”与 “非粮化”现象。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起草说明

 

耕地红线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耕地非粮化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局自20221月起,组织起草《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的修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出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必须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六个严禁”。是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四个禁止”。是指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四)新增耕地“非农化”与耕地“非粮化”。是指从2020年9月以后在耕地上新种植和新增加的“非农化”与 “非粮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