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20-07-03 16:20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组织单位:开化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

编写人员: 章国庆    尹俊州    程  睿

陈志强    潘洁萍    卢胜利    

宁  熊    何小芬    王永明

胡乐园

日    期: 2016年11月

目   录

1.总则 1

2.现状与形势 1

2.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

2.2矿产资源现状 2

2.3矿产资源形势 3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5

3.1指导思想 5

3.2基本原则 5

3.3规划目标 6

4.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9

4.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9

4.2矿产资源勘查 9

4.3管理措施 14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4

5.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14

5.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4

5.3采矿权设置区划 21

5.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21

5.5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2

6.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23

6.1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23

6.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3

6.3绿色矿山建设 25

6.4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措施 27

7.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7

7.1总体要求 27

7.2新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 27

7.3生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7

7.4关闭(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28

7.5创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 28

8.规划实施管理 29

8.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矿业氛围 29

8.2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29

8.3建立分类指导,优化实施机制 29

8.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30

8.5强化规划实施力度 30

8.6加快体制创新、推进矿业发展 30

8.7多元筹集资金,加大矿业投入 31

8.8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加强人才建设 31

9.附则 31

附表:

附表1:截至2015年底开化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开化县截至2015年底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截至2015年底开化县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4:2015年开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2015年开化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6:开化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7:开化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8:开化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表

附图:

图号

图       名

比例尺

1

开化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勘查开发现状图

1:250000

2

开化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250000

3

开化县村头镇外青山-大溪边乡大桥头铅锌、萤石、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规划开采区(CY01)规划详图

1:50000

4

开化县林山乡花桥-诧源饰面用板岩规划开采区(CY02)规划详图

1:25000

5

开化县马金镇张家源—瑶坑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砖瓦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CY03)规划详图

1:40000

6

开化县音坑乡葱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划开采区(CY04)规划详图

1:20000

7

开化县池淮镇潭头—坝头萤石、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CY05)规划详图

1:40000

8

开化县华埠镇杨村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砖瓦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CY06)规划详图

1:25000

1.总则

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规范矿业活动行为,为开化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开化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新一轮《浙江省开化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2号)要求,执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服从《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和《开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化县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开化县环保、规划、林业、水利、土地、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与开化县空间规划保持一致。

本《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开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专项规划之一。《规划》对《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涉及开化县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落实和细化。

《规划》是开化县“十三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策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期:2015年。

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期:2021~2025年。

适用范围:开化县行政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和治恢复理、矿产资源行政管理。

2.现状与形势

2.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开化位于浙江省西部,钱塘江源头,北邻安徽休宁县,西部与江西婺源、德兴、玉山三县毗邻,东北、东南分别与淳安、常山县接壤。县域总面积2232平方公里,2015年末,户籍人口35.9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8万人,乡村人口26.51万人。县域下辖华埠、芹阳、马金、村头、池淮、桐村、杨林、苏庄、齐溪等9镇(办),林山、音坑、中村、长虹、何田、大溪边等6乡。

区内交通方便,县城距杭州320公里,距衢州民航机场80公里,黄山国际机场115公里;黄衢南高速南北纵贯全县,205国道贯穿南北,17省道经桐村、杨林入江西;建设中的杭新景高速、九景衢铁路东西向穿越全县。

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101.56亿元,首次跨百亿台阶;财政总收入10.8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17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4元,增长10.1%;三次产业结构由12.3∶42.7∶45.0调整为12.1∶39.6∶48.3;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为28285元,比上年增长5.5%。

随着开化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带动了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培育一批以普通建筑石料矿产、饰面用板岩、制砖用页岩等优势矿产资源为依托的建材产业链,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和砖瓦用页岩的开发利用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2015年矿业产值1549.20万元。

开化县是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以保护为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制约明显。

2.2矿产资源现状

2.2.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开化县查明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多,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能源类矿产中的石煤资源丰富;可供开发利用的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有限。截至2015年底,县域内发现28种矿产,矿产地80处,甲类矿产29处,其中能源类矿产2种,矿产地6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矿10种,矿产地31处;非金属矿15种,矿产地42处;液体矿产矿泉水1处;有查明资源储量的主要矿种有20种(附表1),主要矿区47处(附表2)。

能源类矿产:主要为煤和石煤,煤资源已枯竭,石煤资源丰富,潜在资源量位居全省首位,因污染严重以及没能解决好综合利用问题,2009年底县域范围石煤矿产已停止开采。

非金属矿产:相对较丰富,主要有石灰岩、制砖用页岩、萤石(普通)、白云岩、饰面用板岩等。石灰岩矿的主要特点是分布范围广,资源量大,但CaO含量低,主要用作普通建筑石料,是开化县规划期内主要开采的矿种之一;已查明一处大型萤石矿床和三处小型萤石矿床,保有萤石资源量大,质量优。

金属矿产:县域内已基本查明资源储量的金属矿产地五处:大横山铅锌矿、小尖坞铅锌矿、大山头铅锌矿;大坝底金矿、石龙头金矿,现仅大横山铅锌矿在采,其他尚未利用。

开化地处钦杭成矿带东段,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近年勘查成果表明,该区铜(钼)矿、铅锌(银)矿、金矿等有较好找矿远景,其有望靶区分布在桐村镇桐村~杨林镇梨岭坞、中村乡石龙头~齐溪镇大麦坞、村头大横山~大溪边乡墩上三个成矿有利地段。

另外,有储量查明但因环境原因而未能开发利用的村头镇外际底毒砂矿、马金镇华村磷矿等。

上一轮规划期内地质勘查总投入10067.42万元,新查明一处大型萤石矿产地的资源储量,全县已设置探矿权现状见附表3。

2.2.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2015年开化县开发利用的甲类矿产资源有:铅锌、萤石、饰面用板岩和矿泉水等4种,开发利用的乙类矿产资源有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2015年12月底全县持证生产矿山11个,其中省厅发证矿山4个,县局发证矿山7个。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见附表4;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见附表5。

2.3矿产资源形势

2.3.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开化县重要的转型期,县域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生态创建处于全国全省前列,生态产业发展初见成效,改革进程稳步推进。但是,在“十三五”开局之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主要矿产品基本需求初步到位,矿业发展进入“洗牌”新阶段,不同矿种的需求将出现分化。

“十三五”时期开化不仅面临中心城区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加强,同时面临因主体功能区和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基础建设的加大,对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品的需求量将保持稳定增长,对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2.3.2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普通建筑石料矿:规划期内全县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另一方面,随着市政府对河道采砂的禁止,全县的市政工程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规划期预计需求量为220~250万吨/年,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规划期预测普通建筑石料矿开发总量为250万吨/年。

截至2015年底,县域范围内查明的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8019.36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970.6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1130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1199万吨,资源储量能满足规划期内开采需求量的要求。

砖瓦用页岩矿: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对砖瓦的需求量仍然较大,规划期砖瓦行业对页岩资源的需求量预计为20万吨/年;规划期预测砖瓦用页岩矿开发总量为20万吨/年。  

县域范围内查明的砖瓦用页岩矿保有资源储量493万吨。县域范围内页岩矿分布较广,且有大量的石灰窑碴、煤矸石等可作为制砖的替代原料,潜在资源量大,资源有保证。

萤石矿:到2015年底,开化县基本查明萤石矿产地四处,其中小型矿产地三处,分别是桐村镇王畈萤石矿(矿石量110.04千吨/矿物量64.01千吨)、杨林镇梨岭坞萤石矿(矿石量102.87千吨/矿物量47.91千吨)、张湾乡潭头萤石矿(矿石量83.62千吨/矿物量43.33千吨);大型矿产地一处,为村头镇黄山矿区萤石矿,保有萤石资源储量(矿石量2914.00千吨/矿物量1445.05千吨),全县累计查明萤石矿矿石量3210.53千吨/矿物量1600.30千吨)。

规划期,拟新建一家年开采规模15万吨的萤石矿山,资源需求每年19.5万吨矿石量。

全县保有的萤石资源储量可满足规划期内开采需求量的要求。

铅(锌)矿:2011年以来,我国的矿业形势持续低迷,规划期我国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将呈下降趋势,但铜、铅、锌、金矿等矿产产量预计将缓慢增长。矿产品价格在2017年前后预计会有所回升。

截至2015年底,开化县华信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29.36万吨(矿石量),矿山设计年开采规模2万吨(矿石量),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可满足规划期生产需求。

2011年,基本查明大溪边乡小尖坞、大山头两个铅锌矿区保有锌矿矿石量108.23万吨,该区域潜在资源储量(矿石量)200万吨以上;拟新设两家年开采规模3万吨的矿山,资源需求每年6万吨矿石量。

规划期开化县预测年开采铅锌矿矿石总量为8万吨,现有铅锌资源储量可满足规划期的铅锌的开采需求。

饰面用板岩:截至2015年底,县域内已基本查明的饰面用板岩的资源储量53.54万立方米 ,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规划期内预测饰面用板岩开发量为2万立方米/年,现有饰面用板岩资源储量可满足规划期的资源开采需求。

石煤:截至2015年底,开化县石煤查明资源储量为13205.21万吨。

规划期内开化县范围内禁止开采作为单一燃料使用的石煤资源。

矿泉水:古田山矿泉水属偏硅酸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好。现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市场需求量大,矿泉水的总量调控受制于矿泉水本身的允许开采量,规划期内矿泉水总量调控为满负荷允许可采量,预计为1万吨/年。

其它尚未利用的矿种资源见附表2。

2.4上一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2.4.1主要成效

一、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一)地质找矿进展较为顺利,到2015年底,全县已设探矿权26处,勘查矿种主要有:金、铜钼、铅锌(银)、萤石等,通过各勘查单位的努力,在开化县中村乡石龙头金矿普查、开化县桐村铜钼矿普查、开化县村头镇黄山矿区多金属普查、开化县村头镇外际底银多金属矿普查等项目取得了一些较重要的找矿成果。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供应能满足开化经济发展要求,规划期内矿山的设置基本与“十二五”《规划》要求一致,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能力有保障。

(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

1、开采总量控制情况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规划期开采总量控制在240万吨/年,2015年底实际开采总量90万吨。

砖瓦用页岩矿:规划期无矿山设置。

萤石矿:规划期开采总量控制在2万吨/年,2015年底实际开采总量0.60万吨。

铅锌矿:规划期开采总量控制在8万吨/年,2015年底实际开采总量0万吨。

矿泉水:规划期开采总量控制在1.2万吨/年,2012年底实际开采总量0.9万吨。

主要开采矿种均未突破开采控制总量。

2、三区内矿山新设情况

禁采区禁止新设矿山,到2015年,未在禁采区内设置新矿山。

限采区内严格控制新矿山设置,矿山数量控制在1家。

新设矿山的开采规模按《规划》要求设置。

(四)根据《规划》要求,开化县2011年开始建立较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多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和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正在推进。

(五)《规划》实施后,开化县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缴纳治理备用金制,较好提升了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到2015年,开化县完成了2家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和5家县级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

2.4.2存在问题

从“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分析,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数量偏多,但年开采规模偏少,没能达到集约化开采。

2、因功能区的调整,部分在十二五期间划定的开采区和设置的矿山与之有冲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3、全县正在开展创建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十分重要。对新设矿山必须提出相应的新的要求,积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两创”、“两富”、“两美”浙江和开化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要求,坚持“生态立县”主战略,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以保护源头、维护生态为底线,调整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规划分区与开化县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资源开发与保护储备相兼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生态县建设相协调,促进开化县矿业经济与“生态立县”战略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3.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矿业开发道路。

——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安全卫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原则

开展矿山(勘查区)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将矿山(勘查区)事故隐患消除在源头,保证矿山生产和地质勘查工作安全、卫生。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管矿,维护正常的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原则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制度,继续做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

——坚持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优化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利用规划控制矿山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控开采总量。

——坚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的原则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原则

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树立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加强资源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3规划目标

3.3.1总体目标

落实《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对开化县提出的规划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和任务,保持矿业经济稳定增长;地质勘查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有找矿远景的金、铜(钼)、铅锌(银)等主要金属矿产以及萤石、地热及矿泉水等非金属及水气矿产的勘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矿山数量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供需平衡;矿山布局更趋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引导节约集约使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实现科学、有效管理,确保如期实现矿业转型战略目标;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与生态县建设同步;规范、完善矿业权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

3.3.2规划期目标(2016~2020年)

——矿业经济目标

至2020年底,全县矿业总产值预期达15000万元,较2015年平均年增长57%;矿业利税达3000万元,较2015年平均年增长64%。

——地勘工作目标

以金、铅(锌)、铜(钼)、萤石、地热、优质矿泉水等矿产为重点勘查矿种,加强对成矿远景区(包括老矿山外围)的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在规划期内找到4~8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可供开发利用的矿床。

——矿山数量、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至2020年底,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1家以内,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矿山数控制在4家以内,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调控在320万吨/年以内。

——矿山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矿山布局目标:禁采区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允许开采矿泉水、地热资源,在采矿山限期关停;开采区内矿山集聚由规划基期的81%提高到规划期末的89%;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砖瓦用页岩矿山以合理的交通运输辐射范围为半径设置矿山;限采区内严格限制矿山设置,限采区内零星设置的矿山须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规划期内作为单一燃料使用的石煤矿山不设采矿权;原则上不新增设置商业性固体矿产探矿权,允许新增设地热和矿泉水等液体探矿权;规划期内按规划开采区块设置采矿权。

最小开采规模调整目标: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由20万吨/年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边远山区可控制在8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山开采规模20万吨/年;铅锌矿开采规模2万吨/年;新设立的矿山开采规模需达到新设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要求。

——资源利用率目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达95%以上,地下开采的矿山开采回采率达75%以上,铅锌矿选矿回收率达80%以上,萤石矿选矿回收率达90%以上。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废弃矿山达到基本复绿或复垦,未治理的废弃矿山按规划分批治理,现有废弃矿山到2020年底100%完成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生产矿山要100%足额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目标,规划期内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和矿山粉尘治理达标工作;规划期规划关闭矿山矿业权人必须完成矿山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绿色矿山建成率≥90%,矿山粉尘达标率100%。

——矿业权市场建设目标

规范、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拟新设采矿权全部采用“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新设探矿权设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目标中各单项规划目标系统见专栏1。

3.3.3展望期目标(2021~2025年)

矿业经济持续增长,至2025年全县矿业经济总产值达3亿元以上。县域内矿产资源得到进一步查明,提高资源储量储备。

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严格控制,矿业结构、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山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形成普通建筑石料、萤石、饰面用板岩、有色金属、砖瓦用页岩有规划、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新格局。

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至2025年矿山治理率达100%,符合建设条件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矿业管理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轨道,建立完善的矿业权市场。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开化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类  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目标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万元

1549.20

1500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数

11

11

约束性

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6

4

约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

准入规模

萤  石

万吨/年

1

3

约束性

铅 锌

万吨/年

2

3

普通建筑石料

万吨/年

20

50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5

大中型

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54.5

62.5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100

100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95

约束性

绿色

矿山

数  量

7

11

建成率

%

70

>90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  量

8

8

约束性

治理率

%

≥95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40.9789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50

100

4.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4.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开化县地处钦杭成矿带东段,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规划期内积极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在该成矿区开展的相关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4.2矿产资源勘查

开化县为国家公园试点县,又地处钱江源头,为钱塘江源头重要生态屏障地区。全县自然生态红线区面积666.04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29.84%,规划禁采区范围内已设置的商业性固体矿产探矿权必须进行调整或注销。

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设有26个探矿权,其中金属矿探矿权21个,萤石探矿权5个;规划期内各探矿权人须积极完成地质勘查工作,提交相关勘查成果。

规划期内拟新增三处地热普查探矿权和一处矿泉水普查探矿权,新增一处萤石矿山深部详查探矿权。

4.2.1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密赛矿区地热资源普查(KQ01)

4.2.1.1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密赛矿区地热资源普查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东经

北纬

1

118°23′30″

29°11′15″

2

118°25′00″

29°11′15″

3

118°25′00″

29°09′15″

4

118°23′30″

29°09′15″

勘查面积:8.99KM2

4.2.1.2工作内容

结合区域地热地质条件,在系统收集并认真研究区内多年积累和近年勘查区外围相似地质条件地热勘查项目取得的地质资料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及抽水试验等方面的工作,大致查明勘查区地热地质条件,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4.2.1.3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普查期限叁年。

预期成果:通过项目实施,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井口。

4.2.2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桃坑-店口弄地热资源普查(KQ02)

4.2.2.1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桃坑-店口弄地热资源普查区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东经

北纬

1

118°25′15″

29°10′45″

2

118°28′30″

29°10′45″

3

118°28′30″

29°05′45″

4

118°22′15″

29°05′45″

5

118°22′15″

29°09′00″

6

118°25′15″

29°09′00″

勘查面积:70.44KM2

4.2.2.2工作内容

总体目标任务:

开展地质、水文、地球物理勘查,推测断裂的空间展布和特征。综合区域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查成果,开展地热地质条件、地热流体特征综合研究,解译并推测勘查区的地层结构、热储层的埋藏深度,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依据。

4.2.2.3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普查期限叁年。

预期成果:通过项目实施,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井口。

4.2.3开化县长虹乡河滩饮用矿泉水资源普查(KQ03)

4.2.3.1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开化县长虹乡河滩矿饮用泉水资源普查区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东经

北纬

1

118°10′30″

29°19′00″

2

118°14′00″

29°19′00″

3

118°14′00″

29°16′00″

4

118°10′30″

29°16′00″

勘查面积:31.42KM2

4.2.3.2工作内容

结合区域矿泉水水文地质条件,在系统收集并认真研究区内多年积累和近年勘查区外围相似地质条件矿泉水勘查项目取得的地质资料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及抽水试验等方面的工作,大致查明勘查区矿泉水水文地质条件,初步估算矿泉水资源储量及矿泉水可开采资源量,为饮用矿泉水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4.2.3.3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普查期限叁年。

预期成果:通过项目实施,找到天然饮用矿泉水井一处。

4.2.4开化县齐溪镇上村地热资源普查(KQ04)

4.2.4.1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开化县齐溪镇上村地热资源普查区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东经

北纬

1

118°17′30″

29°23′15″

2

118°17′30″

29°25′15″

3

118°20′30″

29°25′15″

4

118°20′30″

29°23′15″

勘查面积:17.94KM2

4.2.4.2工作内容

结合区域地热地质条件,在系统收集并认真研究区内多年积累和近年勘查区外围相似地质条件地热勘查项目取得的地质资料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及抽水试验等方面的工作,大致查明勘查区地热地质条件,初步估算地热资源储量及地热水可开采资源量,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4.2.4.3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普查期限叁年。

预期成果:通过项目实施,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井口。

4.2.5开化县张湾乡潭头村鸡公岩矿区萤石矿深部详查(KQ05)

4.2.5.1详查范围

详查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开化县张湾乡潭头村鸡公岩矿区萤石矿深部详查区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东经

北纬

1

118°12′15″

29°07′30″

2

118°13′00″

29°07′30″

3

118°13′00″

29°07′00″

4

118°12′15″

29°07′00″

勘查面积:1.12KM2

4.2.5.2工作内容

结合矿区成矿地质条件,系统收集近年矿区开采资料,采用钻探工程对+85m以下深部萤石矿体进行控制,基本查明矿区深部萤石矿体的成矿地质条件,估算萤石资源储量,为矿山提供接替萤石资源。

4.2.5.3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详查期限贰年。

预期成果:通过项目实施,预期提交矿区深部萤石矿详查地质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

4.3管理措施

到2015底,全县已设立探矿权26个,其中有商业性探矿权 25 个,财政出资的公益性探矿权 1个,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勘查资金的投入,按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

已设立的25个商业性固体矿产探矿权,有10个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涉及规划禁采区(见下表),应进行调整或注销。

涉及规划禁采区的商业性探矿权一览表

规划禁采区名称

涉及探矿权的图面编号

开化县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齐溪水库规划禁采区(CJ01)

TK01、TK02、TK04、TK08、TK10、TK12

开化县南华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规划禁采区(CJ03)

TK14、TK15、TK16

开化县白石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规划禁采区(CJ04)

TK25

“十三五”时期除拟新设置上述五个探矿权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其他商业性固体矿产探矿权,允许新增设地热资源和矿泉水资源探矿权。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5.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以《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控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因素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调控方向为: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矿、饰面用板岩矿、砖瓦用页岩矿;鼓励开采优质矿泉水;在查明资源储量的条件下,按照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允许开采铅锌矿、萤石矿和地热资源;禁止把石煤资源作为单一燃料矿产开采;为保护“钱江源头”生态环境,禁止河道采砂,禁止开采其它规模小、勘查程度低、环境破坏严重的矿产资源。

5.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分区实施基础上,结合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矿产资源勘查新成果,进行规划分区调整,调整总体思路为:根据环保功能区划、国家公园核心功能区、林业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对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进行适当调整,本轮规划分区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限采区。

规划期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见附表6。

5.2.1规划分区的原则与条件

分区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原则。

遵循成矿地质规律的原则。

遵循环境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

和开化县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分区条件

规划禁采区: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红线区、旅游风景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城镇建设规划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及其周边的地区,禁采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开化县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一定范围。

禁采地段: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开化-古田山旅游干线、马金溪(芹江)两侧可视范围;通讯光缆、高压线路等线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和地方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规划开采区: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一定前景且开发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已形成规模开采或具备规模开发的基础;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或虽有影响但开采后易于治理的区域。

规划限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县域范围除规划禁采区、规划开采区以外的区域均属规划限采区。

5.2.2规划禁采区

根据规划分区原则,依照规划分区条件,参照各专项规划保护区分布现状,县域范围内划分四个禁采区,禁采区总面积958.19平方公里。

开化县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齐溪水库规划禁采区(CJ01)

西南自杨林镇杉树畈—下坞至中东部中村乡茅岗—北东齐溪镇西坑口一带,包括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圣潭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齐溪水库保护区和茅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涉及杨林镇、苏庄镇、池淮镇、长虹乡、中村乡、何田乡、马金镇和齐溪镇等八个乡镇,面积719.20平方公里。

区内已设置的“浙江省开化县古田山有限公司南山坳矿泉水厂” (KS05)规划期内继续保留。

开化县华埠镇—芹阳办事处规划禁采区(CJ02)

该区域南起华埠镇界首,北至芹阳办事处密赛一带,面积121.31平方公里,该区域以居住、商贸、工业产业、旅游产业为主。人口集聚功能显著,是全县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是全县重要的人居集聚环境健康敏感区。

区内无采矿权、探矿权设置;规划期内不新增设置采矿权。

区内有1家废弃矿山(FS07),将于2018年以前完成治理、复绿工作。

开化县南华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规划禁采区(CJ03)

该区位于开化县西南部,杨林镇南部和桐村镇西部的相接处,区域总面积为89.9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南华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和杨林镇川南村王山自然保护小区、霞光村小坞自然保护小区、友好村琪南坑自然保护小区,其中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为6.12平方公里。该区古木参天,绿荫环抱,自然景观独特,生物物种繁多,为浙江重要的生物基因库。本区域是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区和极敏感的生态环境区,是开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划定的红线区。

区内已设有 “开化县桐村镇王畈村龙潭萤石矿”(KS03)一家,待该矿山保有萤石资源开采完后矿山关停,矿业权人应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区内不新增设采矿权。

开化县白石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规划禁采区(CJ04)

该区位于开化东部,区域总面积约18.33平方公里。包括白石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和林山乡林源村松坞自然保护小区。该区域属于千里岗山脉,次生植物群落保护较好,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区域内山石裸露,生态环境较脆弱,为重要生态敏感区。

区内无采矿业权设置;规划期区内不新增设采矿权。

其他禁采地段

县域范围内其他禁采地段包括:已划定规划禁采区以外的其他自然生态红线区;马金溪(芹江)两侧可视范围;黄衢南高速、杭新景高速、九景衢铁路(在建)、205国道、17省道、开化-古田山旅游干线等交通、旅游干线两侧可视范围;水力、电力、通讯设施两侧各300m的保护区带;国家测量标志;零星分布的文物古迹、景点、景观及生态功能区;小一型以上水库、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

5.2.3规划开采区

根据规划分区原则,依照规划分区条件,参照县域内其他相关规划保护区分布现状,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及现行的产业政策,按矿山集聚程度和资源开发整合的要求,划分六个开采区,开采区总面积113.76平方公里。

开化县村头镇外青山—大溪边乡大桥头铅锌、萤石、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规划   开采区(CY01)

西南自村头镇外青山至北东大溪边乡大桥头一带,面积46.66平方公里,开采区内主要开采铅锌(银)多金属矿、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拟新增萤石(普通)采矿权。

资源条件:截至2015年底,大溪边乡小尖坞~村头镇大黄山一带已查明资源储量的铅锌矿矿区3个,共计保有资源储量铅矿石量601.52 /金属量9238.00吨,锌矿石量2313.93/金属量68618吨;村头镇外青山有一普通萤石详查探矿权(TK23),已大致查明萤石(普通)资源量矿石量291.40万吨,CaF2平均品位49.59%,资源储量规模达大型;大溪边乡大桥头~伏坞一带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分布区,已大致查明普通建筑石料资源矿区一个,保有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资源量863万吨,该区潜在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较大。

开发利用现状:2015年底,区内有铅锌多金属生产矿山企业一家,为“开化县华信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KS01),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保有铅锌矿石资源储量29.36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山一家(KS06),开采规模20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75.73万吨。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在采的开化县华信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继续保留,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在采的长坑源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KS06)保有资源储量有限,出让资源储量开采完,矿山业主完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后,矿山关停。

规划期在该开采区内新增设置4个开采规划区块:

拟新设普通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CQ01),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0万吨/年,该矿山在KS06关停后再设置。

拟新设锌矿开采规划区块2个:开化县大溪边乡小尖坞锌矿(CQ02),地下开采,拟定矿山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开化县大溪边乡大山头锌矿(CQ03),地下开采,拟定矿山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两采矿权属探转采项目。

拟新设萤石矿(普通)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村头镇黄山萤石矿(CQ04),地下开采,拟定矿山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矿石量),属探转采项目。

开化县林山乡花桥—诧源饰面用板岩规划开采区(CY02)

西南自花桥至北东诧源一带,面积14.14平方公里,开采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饰面用板岩。

资源条件:区内饰面用板岩主要分布在花桥~诧源一带,截至2015年底,查明的饰面用板岩矿矿区一个,已基本查明饰面用板岩保有资源储量535.40千立方米,潜在资源量大。

开发利用现状:区内已设置饰面用板岩矿山一家(KS04),矿山年开采规模1万立方米/年,露天台阶式开采,产品为饰面用板岩。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该开采区规划期内继续保留“开化县富龙青石板厂”(KS04),年开采规模调整为2万立方米/年;规划期内无新增采矿权。

开化县马金镇张家源-瑶坑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砖瓦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CY03)

西北自马金镇张家源,南东至瑶坑村一带,位于开化县西北部,规划区面积16.69平方公里,开采区内规划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矿和砖瓦用页岩矿。

资源条件:截至2015年底,区内已基本查明资源储量的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区1个,保有资源储量1130万吨;已大致查明资源储量的砖瓦用页岩矿区1个,保有资源量115万吨;该区潜在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和砖瓦用页岩矿资源量大,有较好的开发环境,具备规模开发的基础。

开发利用现状:2015年底,该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

拟新设普通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马金镇徐塘村自然堂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CQ05),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0万吨/年。

拟新设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马金镇瑶坑砖瓦用页岩矿(CQ06),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万吨/年。

开化县音坑乡葱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划开采区(CY04)

该规划区位于开化县音坑乡南部的汶川口村葱坑,规划区面积1.91平方公里,开采区内规划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资源条件:截至2015年底,区内已大致查明资源量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1个,保有资源量1100万吨;该区潜在的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储量大,有较好的开发环境,该区内已有石料加工基地一处,具备规模开发的基础。

开发利用现状:2015年底,该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

拟新设普通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音坑乡汶川口村葱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CQ07),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0万吨/年。

开化县池淮镇潭头—坝头萤石、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CY05)

西南自池淮镇下潭头一带至北东池淮镇坝头附近,位于开化县西侧,面积28.92平方公里,开采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萤石(普通)矿和砖瓦用页岩矿。

资源条件:截至2015年底,在采的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山3个,共保有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资源储量154.52万吨;在采萤石矿区1个,保有萤石资源量矿石量71.30千吨(矿物量36.72千吨),CaF2平均品位:51.50%;已基本查明砖瓦用页岩矿区1个,保有砖瓦用页岩资源储量126万吨;已大致查明资源储量的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区1个,保有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资源量1200万吨。

开发利用现状:2015年底,区内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三家,分别为开化县池淮镇门坞采石场(KS08)、开化县皇岸矿山(KS09)、开化县路通石料厂(KS10),矿山年开采规模均为20万吨/年,露天台阶式开采,产品为石料用石灰石块矿和碎矿二类,产品主要销往交通、水利和建筑工地,三家石料矿山保存有资源储量仅可维持二年的开采;区内有萤石(普通)矿山一家,为开化县张湾乡鸡公岩萤石矿(KS02),年开采规模3万吨/年,地下开采,产品为萤石块矿。

废弃矿山治理:区内有二处废弃矿山(FS02、FS03),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规划期开化县池淮镇门坞采石场(KS08)、开化县皇岸矿山(KS09)、开化县路通石料厂(KS10)三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其保有资源开采完后,矿山预以关停,矿业权人须完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

区内“开化县张湾乡鸡公岩萤石矿(KS02)”继续保留,开采规模不变。

规划期在该开采区内拟新增设置2个采矿权:

拟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池淮镇寺坞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CQ08),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0万吨/年; CQ08在本规划区内三家石料矿山关停后再新设。

拟新增砖瓦用页岩矿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池淮镇坝头砖瓦用页岩矿(CQ09),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万吨/年。

开化县华埠镇杨村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砖瓦用页岩矿规划开采区(CY06)

该区分布在华埠镇杨村工业园区北侧,规划区面积5.44平方公里,开采区内规划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砖瓦用页岩矿。

资源条件:截至2015年底,区内已大致查明资源储量的砖瓦用页岩矿区1个,保有资源储量251万吨,该区潜在的砖瓦用页岩矿资源量大,该区已有砖瓦企业一家,有较好的开发环境;已大致查明资源储量的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区1个,保有资源储量1056万吨。

开发利用现状:2015年底,该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

拟新设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华埠镇高山林场砖瓦用页岩矿(CQ10),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万吨/年。

拟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化县华埠镇王家村童塘坞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CQ11),露天开采,拟定开采规模50万吨/年。

5.2.4规划限采区

县域范围内除禁采区、开采区以外的地区为限采区,总面积1169.48平方公里。

开发利用现状:2015年底,限采区内在采的有2家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分别为音坑乡高岭山石灰石矿(KS07),位于音坑乡华联村,2015年年开采量22.29万吨;林山乡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KS11),位于林山乡俭口村,2015年无开采。

矿山关停治理规划:音坑乡高岭山石灰石矿(KS07)位于黄衢南高速可视范围内,规划2016年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关停。

林山乡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KS11)保有资源储量开采完后关停,矿山应按相关方案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废弃矿山治理:区内有四处废弃矿山(FS01、FS04、FS06、FS08),规划于2019年前完成治理工作。                   

矿权设置、矿山数、规模方案:

本轮规划限采区内矿山总数控制在1家(KS11)。

5.3采矿权设置区划

5.3.1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原则

一、采矿权设置方案已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但尚未发证的拟设采矿权,其范围即为开采规划区块。

二、勘查成果满足探转采要求,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由开化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专家,根据已有的勘查成果具体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三、已完成相关论证,同意设置的普通建设石料和砖瓦用页岩矿山,参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工作要求》进行划定。

5.3.2规划期开采规划区块划定

根据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原则,规划期全县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1个,其中浙土资厅函〔2013〕672号已批复得尚未设置的4个,拟新增7个。

11个开采规划区块中,属探转采项目3个,属普通建筑石料矿山5个,属砖瓦用页岩矿山3个,详见附表7。

5.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设采矿权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其它矿种参照相关准入条件执行。

禁采区内、环境功能禁止准入区内禁止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

新设采矿权必须与铁路、省道以上的高等级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间保持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不小于300米。

采矿权新立依法严格执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矿山开采规模应达到规划最小开采规模要求;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应达到详查。

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核准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踏勘,严格准入条件。

5.5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5.5.1采矿权市场建设

开化县采矿权的出让、转让交易分别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和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执行。

到2020年底,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1家以内,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控制在4家以内。

规划期设置的11个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市场需求和矿区地质工作程度,结合地方政策处理进展情况,成熟一家出让一家。

采矿权交易严格按照《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5.5.2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每年分四个季度对生产矿山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每年上、下半年,对在采矿山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协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域内的采矿权、探矿权开展矿产督察工作。

完成对采矿权人和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及时完善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的信用管理内容。

6.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6.1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6.1.1规模结构调整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年开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万吨;砖瓦用页岩矿山的年开采规模不少于5万吨。

铅锌、普通萤石开采规模达到相关准入条件。

6.1.2技术结构调整

矿山企业必须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并成立技术部门。

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

地下开采矿山统一规划、合理开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回采率,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选厂尾砂资源化,实现无尾砂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的粉尘防治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采用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和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规定生产规模和技术落后矿山进行技术改造,关停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矿山。

6.1.3产品结构调整

金属矿产尾砂由弃渣向综合回收利用转变,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伴生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同时经回收利用后排放的尾砂可用于制砖、做水泥配料,或回填采空区。

砖瓦企业产品由实心砖向多孔砖转变,生产原料充分利用工业尾矿、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逐步形成大型、机械化程度高的矿山,形成块石、碎料、机制砂系列产品,以达资源利用最大化。

6.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6.2.1重点领域

金属矿产:着力提高铅锌矿山的采、选水平,开展地下开采矿山的高效、安全开采,发展深井采矿和无废采矿,提高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选矿技术和设备,提高金属矿产选矿回收率;加强低品位铅锌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化工及非金属矿产:重点开展全县萤石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萤石矿产绿色安全环保高效开发与利用。

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加快推进全县铅锌矿和萤石矿的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重点开展铅锌矿尾矿中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开展尾矿低成本高效胶结充填采矿、制砖等,不断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扩大尾矿利用规模。

6.2.2提高矿山三率措施及达标指标

一、具体措施

(一)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探矿权人在勘查主要矿种的同时,必须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规划限采区域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经济评价,要明确规模、技术、资金投入、资源利用效率的准入门槛,予以有效保护;坚决杜绝规划禁采区内的矿业活动;规划开采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开采区块设置方案,推进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高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水平。

(二)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和考核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和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对萤石矿产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加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行到位。

认真执行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强化对“三率”的监管与考核,确保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大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状况的现场督察。加强储量动态监测、开发利用方案监管,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或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三)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

综合采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实行国土资源优惠政策,对于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的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配置、开采总量指标分配上实行倾斜政策,依法优先提供矿业用地。

二、矿山“三率”指标要求

矿山开采回采率:露天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95%;地下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75%。

选矿回收率:铅锌矿选矿回收率≥80%;萤石矿选矿回收率≥90%。

综合利用率:矿山综合利用率≥98%。

6.3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

规划期内全县绿色矿山分为三个层级:省级绿色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和县级绿色矿山。

省级发证的矿山可直接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矿山可直接建设市级绿色矿山;建成市级、县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建设上一级绿色矿山。

6.3.1建设目标和任务

至2015年底,开化县共有矿山11家,已有7家矿山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3家矿山尚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1家矿山(矿泉水)不需要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到2020年底,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1家以内。除去关停矿山,规划基期尚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在采矿山和在规划期内新建设的矿山必须按相关要求完成绿色矿山的建设。

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在条件成熟,矿山出让后,要求在出让后第二年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详见下表。

规划期绿色矿山建设一览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矿山性质

开采方式

建设

层级

建设期限

备注

1

开化县华信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

生产矿山

地下开采

省级

已完成

2

开化县张湾乡潭头村鸡公岩萤石矿

生产矿山

地下开采

省级

已完成

3

开化县桐村镇王畈村龙潭萤石矿

生产矿山

地下开采

保有资源开采完后关停

4

开化县富龙青石板厂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2016年

5

开化县林山乡砂岩矿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2016年

6

开化县路通石料场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已完成

规划期关停

7

开化县音坑乡高岭山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已完成

2017年关停

8

开化县池淮镇门坞采石场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已完成

规划期关停

9

开化县皇岸矿山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已完成

规划期关停

10

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桥头村长坑源建筑用石料用(花岗岩)矿

生产矿山

露天开采

县级

已完成

规划期关停

11

浙江省开化县古田山有限公司南山坳矿泉水厂

生产矿山

矿泉水

12

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桥头村建筑用石料用(花岗岩)矿

CQ01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规划

开采区块

13

开化县大溪边乡小尖坞锌矿

CQ02

地下开采

省级

出让后1年内

14

开化县大溪边乡大山头锌矿

CQ03

地下开采

省级

出让后1年内

15

开化县村头镇黄山萤石矿

CQ04

地下开采

省级

出让后1年内

16

开化县马金镇徐塘村自然堂普通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

CQ05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17

开化县马金镇瑶坑砖瓦用页岩矿

CQ06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18

开化县音坑乡葱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CQ07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19

开化县池淮镇寺坞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CQ08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20

开化县池淮镇坝头砖瓦用页岩矿

CQ09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21

开化县华埠镇高山林场砖瓦用页岩矿

CQ10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22

开化县华埠镇王家村童塘坞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CQ11

露天开采

县级

出让后1年内

6.3.2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由采矿权人组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内容之一。

绿色矿山建设应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绿色矿山建设期超过一年的,应向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县级绿色矿山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

市级绿色矿山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由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

省级绿色矿山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

各级绿色矿山的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续三年;复查不合格的,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6.3.3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绿色矿山称号:

(一)关闭、破产的;

(二)矿山经复查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受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保留绿色矿山称号的。

二、已被命名的绿色矿山,如发生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规模、企业分立或合并的,应重新复查。如发生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情况 ,采矿权人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三、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绿色矿山,未按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不予通过,暂缓办理采矿权延续等采矿权登记事项。

6.4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措施

矿业转型升级是开化县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的需要,也是矿业权人应对矿业经济下行的必走之路。

一、绿色矿山建设以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是矿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大力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不仅能在单位成本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一矿变多矿”、“贫矿变富矿”,提高 矿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矿山企业的盈利能力,还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减少矿产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尾矿排放以及土地的占压。

三、以已有矿业项目为支撑打造“矿业+”板块,通过资源衍生新项目,发展壮大矿业经济,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互利共赢。

四、加快管理和经营转型,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对企业的要求。

7.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7.1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依据衢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开化县实际,明确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治理率、土地复垦面积、粉尘防治达标率等指标。

7.2新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

规划期规划11个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市场需求和出让条件成熟情况,成熟一家,出让一家。新建矿山必须完成矿山环境评价,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暨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交纳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备用金。

矿山应编制粉尘防治方案,明确粉尘防治工艺和设施要求。

严格落实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

7.3生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基期有生产矿山11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家,露天开采矿山7家,矿泉水企业1家。

地下开采矿山为1家铅锌矿山、2家萤石矿山,矿山须严格按照已编制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废水的处置、矿石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等方面措施必须做到位。

露天开采矿山中1家为饰面用青石板厂,6家为建筑石料矿山,矿山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做好开采边坡和台阶的设置,从上往下分台阶式开采;严格按照已编制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做好边开采边坡的治理复绿、矿山废水的处置、矿山爆破和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等方面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对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

7.4关闭(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2015年底,开化县尚未完成治理工作的废弃矿山8家,在2020年以前完成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附表8)。

杨林镇平川采石场因杭新景高速公路通过矿山而关停,由高速公路建设部门在2016年底以前完成矿山的治理工作。

华埠镇封家石灰石矿和原城关镇密赛天力石料矿,采用隔离措施自然复绿。

何田采石场采位于黄衢南高速沿线可视范围,拟进行工程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

中村乡严坑石煤矿区位于205国道沿线,工程治理正在进行中,拟于2017年中期完成治理工作。

马金镇金江石煤矿山工程治理正在进行中,拟于2017年中期完成治理工作。

池淮镇潘有山石煤矿山拟采用工程治理方法,拟于2018年前完成治理工作。

规划期拟关停的开采矿山,矿山关停以后,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局对矿产开发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已编制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对露天采坑、废石场等进行稳定化和复垦复绿处理,完善关停矿山的废水处置工艺。

7.5创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的信用建设

(二)区别对待,落实责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生产矿山和责任人明确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矿山,由政府投资进行恢复治理。

(三)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核定的治理备用金足额收取,如治理标准有调整或矿区范围、开采方式等有调整,及时修编,提高治理备用金。

(四)高度重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及解决矿群矛盾工作,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协调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方案开采、擅自在界外(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

(六)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七)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经济、实用的矿山环境防治技术,提高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能力与水平。

8.规划实施管理

8.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矿业氛围

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增强全县人民的矿产资源法治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提升全社会对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责任感,构造和谐矿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8.2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本《规划》目标纳入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

本《规划》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修改,县级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在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对《规划》作局部调整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意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8.3建立分类指导,优化实施机制

本《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矿山数量控制、准入条件管理、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废弃矿山治理等约束性目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全力完成。

本《规划》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结构及矿产品结构调整等导向性目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维护公平竞争。

本《规划》确定的矿产地质勘查、矿产品需求总量、开采总量、矿业产值及增长速度等预期性目标,政府管理部门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法规,引导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快目标的实现。

本《规划》确定的矿业权市场建设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等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政府必须将其放在工作重要位置,要不失时机地推进。

8.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等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采用联合踏勘、会审等形式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使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接收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8.5强化规划实施力度

严格执行“禁采区关停、开采区集聚、限采区限制”,落实“三区”规划布局调整任务。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

矿业权的出让,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严格执行矿山年检制度,严格按照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行为,加强对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储量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

8.6加快体制创新、推进矿业发展

完善企业信用建设,积极扶持有资源潜力和有市场前景的骨干矿山企业,创建有品牌产品、有优良环境和市场竞争力的矿业综合开发利用基地。

引导与促进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逐步分批分期实施“关、停、并、转”。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用企业联合、兼并等多种方式,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产重组和规模化经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8.7多元筹集资金,加大矿业投入

多渠道争取地质勘查经费,分区块、有重点地开展开化县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重点开展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勘查,逐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引导矿山企业投资,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的矿产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以市场为导向,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县有关部门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协助提供信息,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

8.8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加强人才建设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技术和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分区块、分矿种查明资源分布情况,努力提高拟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产品加工质量。

建立《规划》管理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资源开发利用、市场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人员和矿山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9.附则

规划组成:本规划由《浙江省开化县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开化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图》(1∶100000)、《开化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00000)、《开化县规划开采区规划详图》(1∶20000~1∶50000)、规划附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组成。

实施时间: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限单位:开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