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8-712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1-16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关于制定《开化县乡镇集镇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08 16:57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近两年,我县大力推进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使得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功能配套逐步完善,小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逐步增强。为巩固我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成果,提升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有序的集镇环境,更好地建设钱江源“大花园”,急需建立切实有效的市容环境管理标准,形成集镇市容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这个大背景下,由我局牵头起草了《开化县乡镇集镇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乡镇实际,参考各地先进做法,经多次上门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住建、规划、交警大队、爱卫办、创建办、杨林、华埠、齐溪、中村等多个部门及乡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开化县乡镇集镇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内容分九章,即:总则、建筑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集镇秩序管理、公共设施及园林绿化管理、广告标志管理、施工工地管理、公共场所管理、附则,共六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中主要阐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属地管理职责等内容。本办法实行城市化管理范围为各乡镇集镇建成区,需各乡镇政府划定集镇建成区范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建成区的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市场监管、国土、规划、村居组织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镇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筑容貌管理”中提出乡镇建成区内建筑物的一些实施标准和禁止性做法。对于占道经营,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建立疏导点。突出沿街、广场等范围内防盗窗(网)及空调压缩机(排气扇)设置要求。禁止建成区内擅自排放“四废”(废水、废气、油烟、废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临时占道促销活动等需经乡镇综合执法平台联席会议审核同意。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中主要涉及集镇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场地经营活动、禽犬畜类管理等相关方面要求。明确集镇街道两侧的单位和商户,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职责,不得占道从事影响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集镇区域内禽类犬类管理参照中心城区执行,并结合卫生乡镇等各类创建工作提出具体标准。关于建筑垃圾须做到日产日清,除此,对路灯和夜景灯饰也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集镇秩序管理”中主要规范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在明确城市交通设施、集镇道路行驶车辆等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也增加了“礼让斑马线”的相关内容。建议各乡镇联合公安具体规划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并做好划线工作,有条件的设定临时停车场。

第五章“公共设施及园林绿化管理”中主要针对设施维护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强调纳管用户自觉保护好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私接、乱接管网,做到雨污分流,严禁污水直排。

第六章“广告标志管理”包括广告标志设置方式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提出禁止擅自设置各种流动户外广告和商业性跨街横幅,强调禁止沿街向行人和车载人员强行散发广告和宣传品,并明确店牌店招、大型户外广告、移动广告、建筑物楼顶广告位等方面所持标准。

第七章“施工工地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内外侧堆放、出入口保洁、防尘抑尘措施、渣土车的密闭运输等均有提及,要求施工工地做好相应措施保持道路畅通,场地整洁。

第八章“公共场所管理”中,要求设置禁烟标志,杜绝不文明现象及娱乐活动。

第九章“附则”中明确了处罚规定、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的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分片包干制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有关建议

(一)及时公布,强化目标导向。由政府名义下发《开化县乡镇集镇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提高《办法》执行力。

(二)立体宣传,浓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办法》“由一及万”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办法》知晓率。

(三)统筹协调,推进责任落实。督促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镇市容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办法》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