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及《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第九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我县一直来努力发展慈善事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推进县乡上下联动的慈善网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如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慈善活动参与渠道不畅通、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慈善氛围不够浓厚等,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县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草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
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框架参照市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
(一)明确一个目标,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
(二)部署三大举措,持续推进阳光慈善
一是畅通信息渠道。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和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救助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发挥财政性资金在购买慈善组织服务中的导向作用。
二是完善慈善网络。发展各类基层慈善组织,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网络。促进慈善组织资源最优配置,充分发挥资助型、服务型等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的优势。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受理机制,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立足三个规范,努力推进公正慈善
一是规范募捐活动。《实施意见》区分不同主体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作出规定,特别是对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建立慈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推进政社分开,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慈善组织按照章程有序运作。
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与慈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四)紧扣四个重点,着力营造全民慈善
一是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为困难群众献爱心。加大慈善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发挥带头作用,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机构和设施。
二是发展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方式,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相关单位对涉及慈善组织的收费实行优惠或减免。鼓励相关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四是建立表扬激励机制。开展“开化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对慈善事业先进和个人予以肯定和表扬。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五项措施,全力打造长效慈善
一是大力发展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用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
二是创新慈善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创新慈善募捐形式,探索新型捐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项目,扩展市民参与渠道,允许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加强慈善人才培养。将慈善人才发展纳入人才发展规划,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慈善信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支持慈善发展渠道,探索推进慈善信托、股权捐赠等工作。
五是落实减免税政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落实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出法律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知识产权等,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六)强化三大保障,强化发展慈善事业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民政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职能,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要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进行行业规范,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广泛开展慈善交流与合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抓好协调督导,合力推进开化慈善事业发展。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尽快抓好落实,有效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