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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0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08 16:57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地役权改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为依据,目的是建立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地役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在不改变林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社区共管机制,推进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的统一高效管理,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促进钱江源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三、本次地役权改革涉及哪些范围

这次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范围为钱江源国家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所有集体林地,涉及的乡镇和行政村有苏庄镇的横中、余村、溪西、毛坦、苏庄、唐头、古田村,长虹乡的桃源、霞川、真子坑、库坑村,何田乡的田畈、陆联、龙坑村,齐溪镇的齐溪、仁宗坑、江源、丰盈坦、上村、左溪、里秧田村共4个乡镇21个行政村。

四、补偿金执行标准和兑现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根据浙江省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这次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资金补偿标准为48.2元/亩·年,其中:公共管护和管理费用5元/亩·年,地役权补偿金43.2元/亩;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后,原享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兑现的主要依据山林权证和山林清册

五、地役权补偿金使用规定制定依据

地役权补偿金使用规定是参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

六、地役权改革如何开展以及有哪些要求

这次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工作分准备、核查、实施、归档四个阶段进行,要求5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组,编制会议和培训材料,召开全县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核查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各乡镇依据林地确权登记成果,深入各村对范围内集体林地涉及的界限、树种及山林权证、山林清册、承包合同等开展排摸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树种、面积、经营流转情况,核定有无插花山和纠纷山,明确山林权属和经营主体;

2、责任山、自留山清册是否完整,村、组、户山界是否清晰。

(三)实施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1、召开动员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以上人员会议,参加会议对象为联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政策(详见附件1)、解读方案、熟悉方法步骤,做好工作责任分工。

2、召开村民代表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xx村关于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xx村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的决议》(附件3)。要求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

3、召开户代表会。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主要是统一思想、宣传政策,开展林地地役权改革相关工作。自留山、责任山需户代表统一签订《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委托书》(附件4);《关于xx村xx承包小组统管山地役权改革的决议》(附件5)需经与会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

4、签订合同。钱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与村委会签订《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合同》(附件6)。苏庄片区不涉及到范围调整的村,考虑以上程序在集体林租赁过程中已经履行,这次不再重复。

(四)归档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1、整理汇编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相关材料,行文上报。

2、将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相关合同、委托书、决议、地形图、清册、地役权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一式五份立卷归档,分别由村委会、乡(镇)政府、生态资源保护中心、县林业局、县档案局保管。

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资源保护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