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0-67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通〔2020〕2号 公开日期: 2020-04-0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0-0002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时间:2020-04-09 20:46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化县实际,现就全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为开化县行政区域范围,禁猎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汽枪、毒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土枪、土铳)、弹弓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钩钓、麻醉等方法进行猎捕。对行政区域内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0570-6015623(开化县林业局)。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监督举报。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