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14:50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住建局起草的《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2月1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余志仁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余志仁,电话:0570-6014681,邮箱:573440211@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危险房屋治理管理,更好开展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以城改指挥部、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司法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成片危险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成片危险房屋的治理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实施征收,或者依申请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第五条 成片危险房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领导小组及专家论证通过后,可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一)5幢(含)以上多层房屋且集中相连;

(二)房屋所有权人50户以上;

(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四)安全隐患严重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五)住房条件困难、群众改造要求迫切。

第六条 成片危险房屋已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的,可予以实施征收。

成片危险房屋尚未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向房屋所有权人征询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改建的,按下列程序报批后,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予以实施征收。

(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报县住建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住建局会同城改指挥部、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三)县住建局将论证结果报送县政府;

(四)县政府经审查认为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的,可予以实施征收。

第七条 成片危险房屋已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决定予以实施征收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发改局应将旧城区改建列入年度计划,并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还应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二)县资源规划局应提供国土空间规划证明文件并出具用地红线图;

(三)县财政局应将旧城区改建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四)县住建局、资源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开展征收工作;

(五)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六)其他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成立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县危险房屋治理管理,更好开展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忠明

副  组 长:胡  廷(县府办)

郑瑞锋(县住建局)

成    员:方顺根(县城改指挥部)

周  婷(县发改局)

傅满鹏(县财政局)

饶  艳(县资源规划局)

江向东(县住建局)

单  鹏(县应急局)

汪  洋(县综合执法局)

余志仁(县司法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郑瑞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如成员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