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发改局起草的《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2月1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余志仁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余志仁,电话:0570-6014681,邮箱:573440211@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和保障项目实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加强与完善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或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
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变。
第三条 施工图预算价在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实行固定总价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工程变更。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批复的概算、预算控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五条 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工程量和价。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项目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含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变更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主持召集变更审查。
(二)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批复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编制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并提出技术性意见。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权限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审核及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
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提供公正、科学的咨询成果。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核,参与较大、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审核。
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计监督。
县监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
第八条 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因引起的工程清单的差异或者误差,因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化以及设计图纸无变化,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的签证,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按合同约定调整,使用合同总价款中的暂列金额。
第九条 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施工合同价款和变更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一)一般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本数)-400万元以下的;
(三)重大变更:所有涉及概算调整的;‚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调整总体布局等;ƒ单项变更金额超过400万元(含本数)的。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十条 一般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内部控制程序自行审批;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备案表》(附表1)和变更申请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较大和重大工程变更申报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变更的内容,由设计人员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
(二)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三)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变更费用预算;
(五)其它变更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较大变更由建设单位填写《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附表2),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中,应召集会议,征求发改局、财政局、监管办等单位意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方面专家参加,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备忘录作为工程变更的审查依据。
第十三条 对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或者经济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由建设单位填写《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附表3),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监管办等部门召开审查联席会议,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修改完善资料后,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送分管副县长审核,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对遇到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时,可按应急抢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已经县政府协调确定的工程变更,不再另行审批,由建设单位填写《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备案表》(附表1),签盖相关部门意见后,附县政府协调会议纪要或备忘录,报县发改局备案。涉及概算调整的,按照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办理变更和概算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工程变更项目应当在办理完变更审批手续后进行施工。对已实施但未按程序报批的变更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五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一次性调概程序。
第六章 工程变更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扩大规模。不得以肢解工程变更方式规避审批,不得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九条 因建设单位管理不善,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原因造成项目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不予调整工程概算,不予安排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因参建单位的原因造成项目投资失控或者浪费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减责任单位的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因施工方案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构成违纪或者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以肢解工程变更方式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四)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利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开政办发〔2010〕98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备案表
工程变更第 号
工程名称 | 批准概算 | |||
单位工程 | 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元) | 累计 变更 | 金 额(元) | ||
预计变更金额(元) |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 |||
变更内容及原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 ||||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流水编号由建设单位编码。
附表2
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第 号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单位工程 | 批准概算 | |||
合同金额 | 合同编号 | |||
预计变更金额: | 占合同价的%: | |||
变更内容及原因: 提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 ||||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 监:(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 ||||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设计单位:(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 代建单位意见:(盖章) 代建单位:(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 |||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建设单位:(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资料清单: | ||||
1、会议意见: | ||||
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流水编号由建设单位编码。
附表3
开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第 号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单位工程 | 批准概算 | ||
合同金额 | 合同编号 | ||
预计变更金额 | 占合同价的%: | ||
1、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2、发改部门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3、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4、监管办意见: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6、分管副县长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 |||
7、县政府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流水编号由建设单位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