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开化县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04 14:50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交通运输局起草的《开化县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7月6日前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徐红海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开化县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70-6510158,邮箱:jtj007007@163.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中路6号。)


开化县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以下称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衢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函》(衢市交〔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治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迈上新台阶,让好地方更加出彩,高质量建设钱江源“大花园”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柴油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经排查摸底,2019年至2020年,全县计划淘汰老旧营运车辆148辆,其中芹阳办事处35辆、华埠镇79辆、池淮镇7辆、杨林镇7辆、苏庄镇4辆、中村乡4辆、马金镇3辆、桐村镇3辆、音坑乡3辆、林山乡2辆、长虹乡1辆。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目标分解表(见附件1)。

      2019年任务数在20辆车以下的乡镇(办事处),必须完成所属辖区内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总任务数;任务数在20辆车以上(含20辆)的乡镇(办事处)必须完成所属辖区内老旧营运车辆淘汰2年总任务数的50%,鼓励超额完成,力争2年任务1年完成。

      三、工作原则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建立健全老旧营运车辆全防全控监管制度,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各乡镇(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市里确定的淘汰数量,做好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二是坚持政策引导、综合施策。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既要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提前淘汰,也要依法采取通行限制、严格监测、强化监管等综合手段引导经营业户提前淘汰。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防范风险。各乡镇(办事处)要统筹施策,在治理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全力推进,也要牢牢把握稳定主基调,提前跟踪研判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

      四、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提前淘汰。遵循“政府鼓励、适当补助”的原则,参照衢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提前淘汰。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财政补助补贴政策。

      (二)严格登记运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进行强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二是严格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再办理外市转入车辆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对距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过户。三是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交通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严格检验通行管理。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在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适时启动对开化县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将采取限制通行,同时加强路面执法,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开化县域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依法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切实加强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县里成立开化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推进办公室(简称“推进办”),成员名单附后(见附件2)。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制定《开化县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

      2.核对及建立我县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底数及明细清单,下发至各乡镇(办事处)。

      3.开展开化县的老旧营运车辆淘汰风险稳定评估,依法处置在淘汰过程中出现的涉稳事件。

      4.研究制定通行限制措施,加强老旧营运车辆排放污染监督和检测。

      5.确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报废回收企业,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6.依照衢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标准,监督淘汰资金的使用。

      “推进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日常工作,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淘汰进展落后的乡镇(办事处)加强督导力度。同时,各推进办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动协调,强化监督落实,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召开例会,通报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指导推进我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二)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排出淘汰工作计划,层层压实责任,依托基层组织,对已列入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清单的车辆,逐辆核实、逐户动员,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企业、做到经营业主,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淘汰的路面执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要确定淘汰工作部门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6月X日前报送县推进办(联系人:许先生 0570-6090670)。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依托各新闻媒体公告相关政策措施,设立咨询服务电话,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争取广大群众和车主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工作的良好氛围。主动上门走访,与企业、车主面对面宣传,讲解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行业稳定。


附件:1.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目标分解表

          2.开化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目标分解表

行政区域

2019年至2020年淘汰目标

芹阳办事处

35

华埠镇

79

池淮镇

7

杨林镇

7

苏庄镇

4

中村乡

4

马金镇

3

桐村镇

3

音坑乡

3

林山乡

2

长虹乡

1

合计

148

                                                单位:辆


附件2:


开化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推进工作

成员单位名单


胡廷(县府办)

徐红海(县交通运输局)

童  健(县交通运输局)

邱财友(县公安局)

方  力(市生态环境分局)

胡金红(县经信局)

何旭辉(芹阳办)

邱志涛(长虹乡)

童小鹏(华埠镇)

余  欢(马金镇)

余志萍(林山乡)           

童毅军(杨林镇)           

傅满鹏(财政局)           

郑奉阳(音坑乡)           

张  沛(苏庄镇)           

陆  剑(中村乡)           

郭剑身(池淮镇)          

方  舟(桐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