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8-569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18〕67号 公开日期: 2018-08-0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1-2018-0010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0 16:38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农民建房及风貌提升服务管理要求,深入推进我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应拆尽拆”为原则,按照“解决遗留,杜绝新发,全面彻底,确保长效”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三改一拆”工作为抓手,与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有机结合,从5月初开始到2018年底,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好地方”。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乡镇(办事处)作为“一户多宅”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及时组建工作小组,落实部署好工作各个环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科学统筹,整体推进。坚持把整治工作与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联动、加强规划建设有机结合,科学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做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统一,促进城乡环境整体改造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依法行政,稳步实施。坚持注重破解难题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

(四)舆论引导,公众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公开整治范围、公开整治对象、公开整治时间、公开整治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发动阶段(2018年5月初—5月底)。全面开展“一户多宅”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按照“一户多宅”认定标准,全面摸清辖区内“一户多宅”的底数,并在乡镇(办事处)、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的现状情况加强梳理与研究,进一步明确“一户多宅”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同时,确定两个乡镇先行先试,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初-2018年10月底)。在“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以典型突破、由点到面、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扎实有效、平稳有序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国土、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县级联系部门等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全力配合。每个乡镇(办事处)每月要选取1-2个集中整治“一户多宅”的典型,在全县面上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引导和震慑作用。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11月初-2018年12月底)。根据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漏补缺,积极探索研究后续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严控新增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各乡镇(办事处)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县督考办组织农办、规划、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督考。各乡镇(办事处)根据督考反馈,进一步开展整改提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下定决心、狠抓落实,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级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乡镇(办事处)、村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勇于承担,统筹推进,工作中全力排除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如期完成。

(三)严格督察,强化考核。本次“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也是“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等工作的重要组成,县政府将整治成果纳入考核,严格把关,把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乡镇绩效考核的重点,实行责任捆绑,奖惩挂钩。督考办对各乡镇(办事处)“一户多宅”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月督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跟踪督办落实,督促整改,推进整治工作。

(四)制定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制定村干部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与监管,建立健全农村“一户一宅”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一户多宅”现象,达到创“无违建”乡镇行动要求。

同时做好拆除区域的建筑垃圾清理、土地平整、收回利用等工作,合理利用好清理整治出来的宅基地,对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报县政府申请立项,列入建设用地复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