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17-689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12-27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时间:2017-12-27 15:32
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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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
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要求。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可推动我县企业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县对外开放水平;贯彻上级最新政策精神的要求。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国发27号文、浙政发25号文,旨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根据上级政策的变化,有必要对我县政策进行优化、修改;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要求。我县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出口竞争能力不强,2017年外贸出口遭遇严重的增长危机。加强外经贸政策支持,有利于刺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
二、政策修改亮点
本次修订调整亮点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更有针对性地推动开化企业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抢抓历史发展机遇,增加“县级商务部门每年安排本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及参展活动1-2次,所需资金从产业培育发展资金(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规定,每年安排约300万元。
(二)提高外贸出口奖励最高封顶数额。鼓励外贸出口,自营出口基数奖和增长奖最高封顶拟设为300万,相比原来50万封顶,奖励幅度调整大。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年出口额不断提高,外贸出口总体水平在提高,奖励标准有所滞后;二是企业比较看重此类奖励,建议提高的呼声较高,提高标准可增强政策激励性。
(三)提高了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助标准。特别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由40%提高为50%,补助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外贸企业放开手脚“走出去,拓市场”,才有我县出口不断增长的可能。出口信用保险则能给予企业一个稳定保障,免除企业后顾之忧,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