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19号)的要求,县政府对2015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1999〕44号)等2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开化县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开政发〔1996〕28号)等31件规范性文件已废止;
(三)《开化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政〔1999〕40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已失效;
(四)《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开政〔1992〕35号)等58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二、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关于印发〈开化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开人计〔2008〕46号)等19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开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化县非苗圃地绿化树木采集、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林〔2001〕62号)等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废止;
(三)《开化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化县水利局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开水利〔2014〕40号)等26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失效;
(四)《关于印发〈开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财农〔2005〕29号)等2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修改建议,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上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告,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的管理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2.已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3.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4.需要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5.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6.已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7.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PDF文档)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