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6-552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16〕130号
公开日期: 2016-11-02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11-02 08:26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开化县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业要素集约利用水平,保证已通过咨询服务的工业项目按要求实施,结合我县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履约验收对象 

  1.所有通过咨询服务并备案(核准)的工业项目。 

  二、组织机构 

  2.县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项目履约验收职能,具体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业主提出申请的工业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三、履约验收内容 

  3.根据《开化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会议纪要》和核准(备案)通知书,对项目内容、项目选址、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亩产税费、工艺设备、建设要求等是否达到会议纪要要求进行履约验收。一事一议的从其规定执行。 

  4.对项目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安全、能耗、水保等进行单项验收的内容报县工业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对上述内容不再进行验收。 

  四、履约验收程序 

  5.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履约验收申请报告; 

  (2)中介机构有关投资、容积率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6.项目受理。企业自主申报原则,企业将准备完整的申报验收材料,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所报资料完整后,提交县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收到企业完整验收材料至出具验收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履约验收申报时效 

  7.业主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申请。具体时限如下: 

  (1)项目业主须在核准(备案)通知书规定的建设期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即可提出验收申请。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经信科技窗口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同意后才可顺延验收时间。 

  (2)通过咨询服务并核准(备案)的项目,由于土地出让延期,可顺延验收时间。 

  六、履约验收意见 

  8.县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书面履约验收意见。此意见作为该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9.验收通过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备案(核准)通知书上投资额度的70%以上; 

  (2)容积率达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容积率75%以上; 

  (3)项目备案内容和验收实施内容一致。 

  七、政策兑现 

  10.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企业才能按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扶持。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县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整改意见报告,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整改后提出复验,复验合格后,出具书面履约验收意见。 

  12.本办法下发前已落地、但尚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八、附则 

  13.本办法由县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修订)》(开政发〔2014〕44号)文件自行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