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6-07-03 至 2026-07-13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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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政通〔2020〕3号),现将《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7月13日前通过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开化县发改局(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06办公室),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0-6529603,电子邮箱:461554225@qq.com。
附件:《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工作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政办发〔2023〕52号)要求,决定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政通〔2020〕3号),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2020年9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政通〔2020〕3号),有效规范了村级工程管理。该文件施行已近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需要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政通〔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