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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日期:2008年10月23日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文件

县委办[2008]113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全民创业进程,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挖掘创业激情和潜能,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更快更好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和宣传,树立一批富有成就的创业典型,展示开化创业人才的精神风貌,弘扬开化人民“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勇闯市场、开拓创新”的创业精神,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激发全县人民创业创新热情,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名额为100名。其中:外出创业明星50名;本地创业明星40名(工业30名、三产5名、农业5名);外来投资(回乡)创业明星10名。已经被评为第一届“百名创业明星”的对象不在评选之列。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1、“外出创业明星”的评选对象为在县外务工经商的开化籍创业人员。具体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计划生育、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2)创办有经营实体,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

3)带动家乡劳务输出,安排和介绍10人以上就业。

2、“本地创业明星”的评选对象为一直以来在本地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县内创业人员。具体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计划生育、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2)在县内创办的工商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在20万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

3)创办的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以上,带动农户10家以上或直接提供就业岗位5个以上,获得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4)热心参与家乡公益事业建设和慈善事业。

3、“外来投资(回乡)创业明星”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县投资创业的县外客商和通过外出创业积累资金、带回技术和管理经验,回开化创办工、商、农等经营实体的创业人员。具体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计划生育、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2)县外客商(回乡创业人员)投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在2008年底前投产,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50个以上;农业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或直接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

3)热心参与开化的公益事业建设和慈善事业。

四、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组织审议相结合的办法,整个评选活动由县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协调。评选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评选推荐阶段(10月上旬-11月底)

通过广电总台、《今日开化》、开化政务网、招商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宗旨、意义及评选活动的相关事宜。各责任部门依照评选标准及条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上报《开化县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见附件)

2、组织审核阶段(12月上旬-12月底):

县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评选申报人选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3、宣传表彰阶段(20091月):

20091 月,县委、县政府适时召开第二届创业明星表彰大会,对全县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进行表彰,并及时开展第二届“创业明星”的系列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常务副县长华寿军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徐海廷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宣传部、招商局、经贸局、农办、工商联、人劳社保局、广电总台、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具体负责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实施。各乡镇、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认真把关,按时报送。各责任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把关,确保质量,使评选表彰的对象能够为广大群众所认可。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在1130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具体联系人:陈志龙,联系电话:0570-6023980,传真:0570-6023980 ,公文交换系统邮箱:招商局陈志龙, E-mail:khxczl@126.com

3、广泛宣传,弘扬典型。新闻单位、各乡镇、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为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氛围,通过对“创业明星”创业事迹大张旗鼓的宣传,弘扬创业精神,形成 “人人想致富,人人能创业”的良好氛围,再掀全民创业的新高潮。

附件:1、开化县第二届百名“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PDF文档)

2、开化县创业明星评选推荐表(见PDF文档)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20

 

 

主题词:经济管理 创业明星 评选 通知 

报:市委办、市府办

发文形式:电子版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2008102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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