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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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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通知单

县委办通[2008]44

签发:余尧正  程强                       2008326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纪念先辈、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上坟祭祖等习俗活动的高峰期。今年是清明节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踏青春游等各类野外活动将更为频繁。同时,当前又适逢村两委换届选举,村两委干部精力分配上可能顾不过来。加之2月份冻雨冰雪灾害影响,林内可燃物载量大量增加,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高。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使今年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情况更为复杂,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能因为防火期间即将结束,就盲目认为今年可以完事大吉。要将宣传工作做细做实,乡镇工作用车要经常性下村开展宣传,组织各村采取上门一对一帮教、敲锣打鼓等形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入耳入心,警钟长鸣。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高火险天气时,要推进重心下移,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党员骨干严守村口、路口、坞口;要加强巡山检查,及时制止、查处违章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对坟墓集中区域落实专人,死看死守。森林消防特派员要到联系乡镇,协助做好森林消防工作。

三、管住管牢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农户管理宣传网络建设,10-15户编成一组,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加强对有生产性用火习惯的村民的管理,严防高火险天气野外用火;加大对儿童、精神病人等自控能力较弱的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

四、倡导新风,文明祭祀。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临时协调指挥机构,建立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工商、国土、城管和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指挥调度。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推广“网上祭奠”等文明祭祀新形式,提倡文明祭祖,改烧纸为压纸,改烧香为献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坚持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火场扑救做到“四有四要”。有方案,迅速制定出科学的扑救方案后,才能上山扑火;有组织,绝不允许擅自盲目上山救火;有信息,火灾现场要与前线指挥部、县森林消防办保持联络畅通;有保障,扑火队员的吃饭、喝水及照明等后勤保障要跟上。上山扑救中,队员要分组编队;扑火过程中,要先保重点,在确保扑火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把危及村庄群众的撤离放在首位;火灾扑灭后要安排留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下山之后要清点人数,一个不落。

六、加强值班报告制度。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岗脱岗,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