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开化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根据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政务信息分类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发文字号信息名称主题分类公开日期公开时限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开化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1.公开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具体内容需查阅《开化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非保密的信息。

2.公开时限

政务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形式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可通过开化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网站地址: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363757/index.html,公众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化应急管理”公开,查询渠道:微信公众号搜索“开化好地方”——政务服务——开化服务——政务号——开化应急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

工作机构名称: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钟山路24号开化县应急管理局410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0-6014755

传真:0570-6012337

邮箱:khxajj@sina.com(仅接受咨询,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务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

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2)书面邮寄申请

邮寄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钟山路24号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3)传真申请

0570-6012337

(4)当场申请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钟山路24号开化县应急管理局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6014755。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以下链接获取,复制有效。(见附件)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务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内容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5.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

附件2.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