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开化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专项经费管理、人事信息及项目申报服务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6014771;办公地址:开化县城关镇凤凰南路2号)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kaihua.gov.cn,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化平台“服务清单”栏目。(网址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ygzw/detail.do?webId=77),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重点公开内容。

(三)公开的时限及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政务公开网址 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11/index.html

线下查阅点信息: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化县芹北路1号2楼档案室,联系电话:0570-6523146,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开化县城关镇凤凰南路2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联系电话:0570-6014771;传真号码:0570-6012438;邮政编码:324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开化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本指南下方附件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从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开化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可通过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络申请,网址为: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科技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科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

开化县政府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