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领导及分工;

2.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3.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文件;

4.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及其它工作信息;

5.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事任免信息;

6.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为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机关的信息索引号由 “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三)公开的方式

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0752/index.html,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上直接填写《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办公地址:浙江省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4号

办公电话:0570—6520259

邮编:324300

传真号码:0570-652025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二)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机构

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的承办为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综合科。

(四)申请的处理

本中心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内容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的答复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