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621C/2025-029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6-17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规定
时间:2025-06-17 10:01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医疗保障事业内部管理,优化组别设置,根据《中共开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开编委〔2020〕4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收发、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管理制度;承担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和协议医生的日常服务;承担中心信息化工作日常服务。

(二)财务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及收支核算工作;承担本中心行政财务工作;承担各类会计、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工作;牵头做好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各类人员待遇的发放工作;承担个人账户基金转移的对账录入工作。

(三)参保征缴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扩面工作;承办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参保(个人账户建立)、中断、终止等业务;承担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核定工作;承担参保、缴费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四)基本医疗待遇核定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受理特殊病种(家庭病床)申请并组织审核审批;承担转院、异地安置等备案登记与核准工作。

(五)风险控制科。承担本中心各类内部风险控制;协助做好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六)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定点医药机构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  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  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由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其他资产财务、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由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开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开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