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2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开人社发〔2025〕18号)精神,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不在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 (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证书产业类别 | 证书等级 | 补贴金额(元/人) |
生产制造类 | 高级(三级) | 2000 |
中级(四级) | 1500 | |
初级(五级) | 1000 | |
社会生产类
| 高级(三级) | 1200 |
中级(四级) | 900 | |
初级(五级) | 600 | |
农林牧渔生产类、生活服务类 | 高级(三级) | 800 |
中级(四级) | 600 | |
初级(五级) | 400 |
经初步审核,下列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符合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可直接向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570-6523687;办公地址: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9室。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