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613H/2025-024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06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开化县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业品牌提升,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规范兑现程序,提高可操作性,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开化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钱江源”品牌运营机构,以及参与“钱江源”品牌建设的行政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三条 项目内容和验收标准
(一)“钱江源”品牌建设。按照《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申报。生产主体取得绿色食品证书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产品认证申报验收表》(附件1)。
2.验收。主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绿色食品证书、相关费用发票、其他相关材料。
(三)标准体系。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生产标准(不含企业标准)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同协议、相关发票、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其他相关材料。
(四)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对开展农产品监测、产地环境监测、生物样本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等工作所需支付的检测费、样品费、购买检测卡(试剂)等费用,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乡镇(办事处)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规范化提升工作,快检设备采购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协议、相关发票、其他相关材料。
(五)宣传推介。根据品牌提升工作需要,开展宣传推介、农产品宣传片拍摄等相关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协议、相关发票、活动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六)营销推广。支持品牌运营机构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每场营销推广活动中实际发放的优惠券、消费券等促销费用,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品牌运营机构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促销费用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钱江源”品牌建设工作的局领导直接审批;超过5000元(含)的,需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品牌运营机构在营销推广计划审批通过,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
2.验收。品牌运营机构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活动照片、会议纪要、促销费用发放相关凭证、其他相关材料。
(七)活动开展。围绕农业品牌提升,开展农创客人才培育、学习交流、展示展销等相关活动,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发票、活动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四条 申报、验收和兑现
(一)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含芹阳办,下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开公示、审批立项等程序。
(二)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账、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
(三)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兑现方案,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条 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六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开化县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1.《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产品认证申报验收表》
2.《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
3.《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
4.《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