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74218/2025-02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18
发布单位: 县经信局 有效性: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化县2025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5-04-18 16:08 来源: 县经信局 浏览次数:

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浙财建〔2022〕74 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制定开化县2025年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规则如下:

一、支持对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文件中明确的开化县计划实施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企业。

二、激励标准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对列入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根据项目验收后审计确认的设备投资额占比、更新设备数量占比等2个维度,按设备投资额权重90%、更新设备数量权重10%的比例,分档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2025年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省补助资金支持。

三、拨付方式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按照项目设备投资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其中:项目已开始实施的,但设备投资进度在50%以下的,予以拨付省补助总金额的60%;项目实际设备投资进度达到50%(含)以上的,予以拨付省补助总金额的80%。拨付金额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若项目实际设备投资投资额少于补助金额的,则按项目实际投资额拨付。设备投资进度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第三方投资审计报告为依据,由县经信局对照目标进行实地查看、把关。剩余20%的省补助总金额,待项目由县经信局牵头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开始实施的,予以拨付省补助金额的80%,剩余20%的省补助资金,待项目由县经信局牵头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四、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请。项目实施进度达到分阶段拨付标准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经信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材料:1.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需提供《2025年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省级专项资金拟使用明细表》(附件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和统计部门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需提供《2025年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省级专项资金拟使用明细表》(附件3),项目合同、发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

(二)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县经信局审核,县经信局根据政策性审核结果,拟定资金拨付方案。拨付方案经县经信局党委会审定同意后,由县经信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负责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完工考核和监督管理等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 170号)规定和要求执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应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二)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实施项目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企业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个月28日前按时向县经信局报送项目投资进度情况表(附件3),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向县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若提前完成的也可以提前提交。项目总投资额或设备投资额不得低于相关文件要求。如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则全额追回专项资金,并采取限制申报等措施。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县经信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查处。


附件:附件1-5.doc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