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381H/2025-01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05
发布单位: 司法局 有效性:
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学历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5-03-05 14:06 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教育帮扶的工作要求,推动这两类特殊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我县司法局精心策划并发布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学历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燚,联系电话:19858018317

联系地址:开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司法局

2025年35

 

 

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

学历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响应省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教育帮扶的号召,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学历层次和就业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现就相关人员学历提升有关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合作院校与专业

1.合作院校: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

2.招生专业:根据合作院校招生计划确定相关专业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期间表现良好,能遵守相关规定,有学历提升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

2.招生条件:根据报考专业的不同,要求具有相应的前置学历,如报读本科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读专科需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以合作院校具体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根据实际,在合作院校招生期间,填写《学历提升申请(附件1),并报属地司法所,司法所初审后,分别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经审核把关后,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统一与合作院校对接。

四、补助方式

1.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根据《教育帮扶工作服务协议》,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参与学历教育的,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2.补助金额:参加学历提升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一次性补助3000
    五、补助申请流程
    1.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司法所提交补助申请,填写《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司法所初审,由社区矫正管理局或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核后报县司法局。
    2.县司法局相关科室审核通过后,根据财务制度,支付相应一次性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在学历提升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2次及以上的,安置帮教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再犯罪的,不享受补助

    2.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学历提升申请

2.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学历提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原判罪名


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时间起止


申请理由

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

                                     

现实表现评价

(由司法所填写)

 

司法所意见

           

                                             签名:

   

相关科室意见

 

 

       签名:

                                      

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附件2

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原判罪名


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时间起止


报考专业


取得学历

证书时间


司法所初审

 

 签名:

      

相关科室意见

                                   

 

 

 

       签名:

                                      

县司法局分管

领导审批

 

 

 

 

       签名:

  

 需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2.报考的入学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3.银行卡卡号及开户信息。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学历提升补助工作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教育帮扶的工作要求,推动这两类特殊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我县司法局精心策划并发布了学历提升补助工作通知,现就通知起草背景、目的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的通知》(浙司〔202418号)、与浙江开放大学教育帮扶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县司法局与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签订教育帮扶工作服务协议要求,当前,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升他们的学历层次与就业能力,是增强其社会竞争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为响应省市号召,特制定此通知,通过给予学历提升补助,激励他们积极学习,提升自我,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起草过程

1.2025年1月9日,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开放大学签订《教育帮扶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2025年1月10日,1月14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赟与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延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艳艳会商《教育帮扶工作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三、重点内容和流程

1.合作院校:综合考虑成人教育经验和专业设置,选择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作。

2.招生对象:明确招生对象为表现良好、有学历提升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设置前置学历要求,是为了保证学员具备相应学习基础,顺利完成学业。

3.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时间随合作院校通知而定。采用属地司法所初审、司法局相关科室审核、社区矫正管理局统一对接院校的报名方式,既便于管理,又能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4.补助方式与申请流:补助方式综合考虑报名人数和学历获取情况,一次性补助和学费减免,旨在减轻学员经济负担,提高参与积极性。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司法所提交补助申请,填写《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司法所初审,由社区矫正管理局或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核后报县司法局,根据财务制度,支付相应一次性补助。

5.其他事项:对不享受补助的情形作出规定,是为了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重要性,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积极改造、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