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373N/2025-017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民字〔2025〕10号 公开日期: 2025-03-20
发布单位: 开化县民政局 有效性:
开化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开化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0 11:43 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社会团体,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开化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一式一份,在年检完成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留存,业务主管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浙江省|浙里社会组织”,点击“立即办理”→点击“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进行法人用户登录→点击“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进入填报页面,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经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提交。同时将《报告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完成后,社会团体于6月30日前将《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

年检材料一旦网上提交,将不再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相应页面手动修改后,加盖社会团体印章,重新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后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受理A01窗口。

联系人:程菁,0570-612100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开化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开民字〔2025〕10号开化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开化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