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74480/2025-016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4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原项目产品优化及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原项目产品优化及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2412-330824-07-02-700762
建设单位: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729129685E
项目性质:改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项目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兴村庄塘58号现有厂区内
项目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本改建项目劳动定员不变,仍为20人,生产采用24小时2班制,年工作日300天(7200h/a)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华兴村、炉里村、官塘村、董家村、荆生坞村、息村、青阳小学、溪东村、莲花芯村、朱岸坞、山底村、花洲村、青阳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企业生产及锅炉烟气处理用水,多余部分拟采用槽罐车送至开化县华埠镇污水处理厂,由该污水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在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任何冲击影响,废水排放不会对最终纳污水体马金溪产生明显影响,马金溪水质基本能维持现状。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正常工况下的预测结果可知,评价范围内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对区域及各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公司厂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工作内容主要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对事故影响的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应针对项目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全厂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企业生产及锅炉烟气处理用水,多余部分采用槽罐车送至开化县华埠镇污水处理厂,由该污水厂集中处置达标排放。
2、废气:①装卸区、沉降罐及倒残区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由引风机输送至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密闭储罐废气:顶部集气管经水冷后不凝气进入生物质锅炉焚烧(DA004);③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产生池体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碱液喷淋+UV光解+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④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点。经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原项目产品优化及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方式:15067083139
联系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兴村庄塘58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连升 联系方式:0579-82729908;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联系电话:0570-6013153
联系地址: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