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5178/2025-01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11
发布单位: 杨林镇 有效性:
关于印发《杨林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14:13 来源: 杨林镇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做好杨林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量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杨林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案背景

由于我镇所处区域属山区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由暴雨天气所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尤其是特大暴雨引发的多处山体滑坡,现主要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点,主要是道路、房屋边的山体塌方。

二、重点隐患

我镇农村居民建房普遍靠山建造,不稳定斜坡在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极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危害。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我镇主要地质灾害发生期为主汛期(每年3月—8月)及灾害性天气,这段时期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防范及抢救措施

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各点的防灾预案,设立明白墙,发放明白卡和避险卡。

2.在重点防范期内,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3.镇政府自3月15日起,应建立并实行24小时防治值班制度(名单见附表),并在各隐患点设立一名监测员,及时上报灾害点情况;同时与相关村委会签订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书。

4.各隐患点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由镇政府组织协调各村抢险人员突击队赶赴灾害点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和财产向安全区域转移。

5.有计划地组织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等工作的模拟演练。制作安全转移导向图。

五、地质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成立由综合督考办、安委会、资规、水利、各村民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地质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若相关人员调整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接任。

组  长:  谢晴浩

副组长:  毛建明、陈  雷、叶子挺  

成  员:  郑  璐 、方杭吉、胡伟龙、周娜娜、郑  航、汪哲昊、叶诚铭、徐樟顺、程富生、傅远飞、李先明、金  梅、廖孝忠、童民生、陆振华、陈卫芳、邹爱军、王全明

开化县杨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25年2月28日印发

杨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镇指挥部

2.1.1镇指挥部组成

2.1.2镇指挥部职责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2.3应急工作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2.2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3.3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3.3.2信息报告的内容

4地质灾害分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4.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4.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5.2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5.3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5.4先期处置

5.5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工作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更新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9.2预案实施时间

杨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开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级组织、各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镇指挥部

2.1.1镇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镇长谢晴浩担任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由陈  雷、毛建明、叶子挺担任。

成员由郑  璐 、方杭吉、胡伟龙、周娜娜、郑  航、汪哲昊、叶诚铭。

2.1.2镇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璐担任。

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指挥部文件,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的业务工作;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镇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是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助组、安保维稳组、纪检监督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抢险救援组:直接听从镇指挥部调度,负责险情发生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与安抚工作。

(3)医疗救助组: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安保维稳组: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

(5)纪检监督组:负责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干部的履职尽责与纪律监督。

(6)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信息宣传、舆情收集、舆论引导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协调对接、物资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等后勤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镇指挥部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

镇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实行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委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指挥部要把上级部门发布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信息通知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当造成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或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事发地要立即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资源规划部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资源规划部门。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要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资源规划部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资源规划部门。

3.3.2信息报告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

4.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不足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

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

4.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1000人的。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联席会、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组织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先期处置

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初期,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先期处置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可视情况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工作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2)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行政村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或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