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621C/2025-01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7 | |
发布单位: | 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办事指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时间:2025-02-27 14:52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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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2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用人单位或小微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累计不超过3 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经办程序
1.申请。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按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小微企业向社保缴纳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报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其中,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对应人员的社保补贴。
2.审核。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并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