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24/2025-013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7 | |
发布单位: | 县法院 | 有效性: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开化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开化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开化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物资装备管理及分配工作。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全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化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1个单位。
二、2025年开化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化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6537.91万元。
(二)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6537.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9.15万元,增长18.9%,主要是上年结转池淮法庭建设项目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7.91万元(上年结转1931.88万元),占99.7%;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0.3%。
(三)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6537.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9.15万元,增长18.9%,主要是上年结转池淮法庭建设项目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8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65.22万元,占49.94%;日常公用支出613.01万元,占9.38%;项目支出2659.68万元,占40.68%。
(四)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17.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517.9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6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63万元。
(五)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7.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25.11万元,增长18.66%,主要是上年结转池淮法庭建设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865.59万元,占8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69万元,占5.67%;住房保障支出282.63万元,占4.3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860.6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77.34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57.64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66.9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179.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423.1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其他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7.11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离退休干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5.0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7.53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为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6.37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6.2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8.2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26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61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1万元,下降37.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院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67%。主要用于接待市外法院的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万元,下降39.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万元,下降71.88%,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5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持有公务用车数量相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开化县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3.0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8.34万元,下降13.82%,主要是工作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开化县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1.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开化县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659.6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