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24/2025-01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7 | |
发布单位: | 检察院 | 有效性: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化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1.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2.第一检察部(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第三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5.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职责。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化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25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2237.71万元。
(二)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2237.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54万元,下降2.89%,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7.71万元(上年结转110.30万元),占100.0%。
(三)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2237.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54万元,下降2.89%,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6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79.35万元,占75.0%;日常公用支出219.56万元,占9.8%;项目支出338.80万元,占15.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7.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237.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6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3万元。
(五)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7.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54万元,下降2.89%,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65.34万元,占7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4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147.13万元,占6.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20.5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8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58.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6.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3.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3.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8.9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67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1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1.7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9.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和其他地区检察院调研、考察、交流、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未发生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84万元,下降15.68%,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38.8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