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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2-27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5-02-27 10:06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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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开化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开化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编办发文规定部门职责填列,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应急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并推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县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按照分级分类、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2.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浙江开化工业园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监管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化县应急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开化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249.07万元。

(二)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3249.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7.93万元,增长5.1%,主要是因为上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9.07万元(上年结转407.96万元),占99.1%;其他收入30.00万元,占0.9%;  (三)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3249.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7.93万元,增长5.1%,主要是因为上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26.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1.56万元,占38.5%;日常公用支出113.14万元,占3.5%;项目支出1884.38万元,占58.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9.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19.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96.40万元。

(五)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9.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7.95万元,增长4.14%,主要是因为上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80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99.87万元,占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96.40万元,占93.1%。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1.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4.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2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04.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53.3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43.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矿山安全(款) 其他矿山安全支出(项)15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1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3.6万元,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376.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100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六)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70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25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1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市外人员督查考核、招商引资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61万元,下降21.29%,主要是工作经费压缩。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6.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884.3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矿山安全(款)其他矿山安全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