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5-0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2-17
发布单位: 住建局 有效性: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2025版)
时间:2025-02-17 10:31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开化县政府工作规则》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制定《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每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努力践行。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工作规则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委成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  党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

(一)教育培训

第六条  建立每周夜学制度,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高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突出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第七条  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着重把贯彻落实县委战略体系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重要内容,把践行县委县政府的“十条军规”作为检验政治担当的重要表现,引导广大干部把讲政治体现在担当作为中,落实到县住建局党委战略执行上。

第八条  坚持多形式开展干部培训学习或挂职锻炼、组织新提拔干部到一线学习,使干部丰富阅历、提高素养,不断增强处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每年组织干部参加培训教育不少于1次。

(二)激励保障

第九条  政治激励。把选好人用对人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在领导干部职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干部分档管理考评中列入“第一档”的干部重点培养,工作实绩明显、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条  生活关心。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等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加班,重大任务等推迟或中止休假的,应在当年安排补休。落实干部体检制度,建立干部关心关怀和慰问帮扶机制,用好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定期走访慰问有困难干部及家属。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精神鼓舞。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重要专项工作或在其他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局进行通报表扬,从中大力选拔一批“最美住建人”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旗帜鲜明地对干事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

(四)考评管理

第十二条  推行履职目标承诺制度。实施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定期开展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工作交流会,推动互看互学互比。强化年终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对业绩突出、连续考核优秀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  实行干部分档管理。对“工分+考核”排名前 20%的干部列为“第一档”,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对于排名在该类别最后 10%的干部列为“第三档”,开展针对性教育;除被列为“第一档”“第三档”干部外,其余干部列为“第二档”,注重加强培养。

(五)干部锻炼

第十四条  打破壁垒推进干部交流。在局系统内,畅通机关干部跨科室、事业干部跨单位交流渠道,加大机关各科室、事业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力度,每次新提任的领导干部中,干部交流要占一定比例。着眼破除单位“中梗阻”现象,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进行提拔式交流,对于具有发展潜力的进行培养式交流,对于表现较差的进行强制性交流,不断增进干部队伍活力。

第十五条  建设优秀干部资源库。改进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分层分类建设优秀干部资源库,充分了解掌握干部适合从事岗位类型,把干部配备到合适岗位,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健全各类优秀干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着眼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需求,统筹安排优秀的结构性干部到相关岗位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推动干部在基层一线培养历练。完善干部上挂、下派等实践锻炼制度,选派干部到重点领域、重点区块、重点工作等攻坚一线进行历练。

(六)纪律和监督

第十七条  构建全方位干部监督体系。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常态化收集,开展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核查,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和生活情况。加强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问题线索的收集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处置。

第十八条  从严整治干部作风。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全面破解推进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任务浮在表面、改革面前畏缩不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干部形象等作风问题。严格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对于不立足实际搞“模仿秀”的、装模作样假装在干的、表态多落实差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第十九条  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根据全县统一出台的容错纠错办法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商环境建设、重大项目攻坚克难等分领域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推动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凡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干部考核、考察、推荐、奖励不受影响,职务、职级、职称、岗位不受影响。加大容错纠错“以案释规”力度,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实质运行。

第二十条  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对适用容错情形的,及时查清事实,澄清问题。对受到错告、诬告、陷害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发出澄清通知书,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