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780465705J/2024-1296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 |
发布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1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3日,县委巡察组向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汪洋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单鹏同志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切实加大领导和落实的力度。2024年4月30日,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问题表现和根源,把自己摆进去。党委书记自查6个问题,每个问题都一一剖析根源,诚恳“认账”、全面“领账”、严肃“清账”。2024年2月至今,局党委先后召开4次推进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详细部署、集中约谈、定期督查,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逐条逐项分析把握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问题表现和根源,把自己摆进去。党委书记自查6个问题,每个问题都一一剖析根源,诚恳“认账”、全面“领账”、严肃“清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完全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巡察组提出的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局党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切实加大领导和落实的力度。结合党委班子分工及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职责,将巡察反馈的12类38个问题层层落实至承担整改任务的各个科室,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人人肩上压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2024年2月至今,局党委先后召开4次推进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详细部署、集中约谈、定期督查,全力推进重点整改任务。
(三)注重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坚持长短结合,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并实行“销号制”处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具体明确措施和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实抓常。同时,坚持将落实整改与促进工作融为一体,力争形成标本兼治双向联动的格局,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轮巡察我局未接收到县委第一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立案查处0件,第一种形态处置36件,其中给予集体提醒谈话24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约谈3人次,书面检查7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批评与自我批评6人次,谈话1人次。
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护航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执行力不够强。2020年至2022年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未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局党委会的‘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指示不够深入,队伍能力建设缺乏规划,除森林火灾扑救外,防汛抗旱、救灾减灾等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还有欠缺,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局党委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传达学习:2023年11月21日,局党委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2023年12月4日,局党委会上传达学习《国家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8日,局党委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不可避免论”、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1月24日,局党委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雨雪冰冻、邵通山体滑坡的重要指示;2024年2月26日,局党委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②制定《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大队季度工分考核办法》,将防汛抗旱、减灾救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业务纳入救援队伍日常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日常训练,全面提升队伍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某,党委委员、森救科科长周某作自我批评。
(2)针对“平安护航专项整治不够平衡。2023年6月至8月,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平安护航大排查大整治‘8+N’专项工作未找准结合点、发力点,部分专项整治成效不够明显,如有限空间、危化品、防汛防台3个专项全市排名靠后,被赋予C等次”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已在2023年四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部署会,对照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全面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如10月7日,县安委办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析会,11月28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1月29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12月份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署元旦期间相关安全防范相关工作;②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排名提升。如有限空间领域,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完成本领域有限空间隐患排查上报;危化品领域,完成省厅化工园区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等级降至较低风险;电气焊领域,截至2023年11月,已经完成电气焊设备安装芯片170台;防汛防台领域,针对评分细则我县35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规范化建设均已完成,并通过县级自验和省市网上审核。9月末我县29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监督盘库率达到100%。我县已完成1个县级15个乡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自9月中旬以来,乡镇部门累计录入基层防汛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数量186条;③下一步如有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及考核细则出台,我局也将会第一时间研究考核方案、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指导属地乡镇、部门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各领域排名靠前。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危化监管科科长汪某作自我批评。
(3)针对“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不够有力。县安委办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等手段不够有力,存在‘老好人’现象,如2023年对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上报进展缓慢问题,未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推动,导致开化纳入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数量仅有6个,全市排名末位,上述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至今还是‘零’纳入”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全面压实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督促乡镇部门全面加大对本区域本领域问题的挖掘和报送,推动重大问题清单得到了有效报送;②选派综合协调科梁某12月份到县委办督查科进行锻炼学习,加强业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③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到省、市相关处室就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工作进行业务对接,通过各方努力,我县2023年全年共纳入省级问题3个,市级问题21个,并督促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典型案例的提炼和总结,道路交通整治案例被纳入全省总榜典型案例库,为我县“七张问题清单”工作贡献了成效。
责任追究情况:①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做自我批评;②对业务人员梁某进行约谈。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专项预案未完成编制。2021年县政府印发《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政发〔2021〕60号)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51个专项预案构成,县安委办督促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力度不够,截至巡察进驻,《开化县突发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开化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化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共3个专项预案未完成编制”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通过有效督促,县气象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完成《开化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化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两个预案的修订稿,并于2023年12月21日以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开政办发〔2023〕72号);②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于10月12日通过电话联系、10月13日通过浙政钉联系发改局工作人员,督促发改局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县发改局工作人员反馈因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等原因没有及时完成修订,后续又多次通过电话浙政钉等方式进行催促,发改局工作人员于3月12日反馈完成修订初稿,正在走签发程序,预计2024年3月底前能够完成正式印发;③已落实专人负责预案归档和收集工作,按要求提醒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责任追究情况:对县气象局业务人员吴某、县发改局业务人员汪某进行约谈。
(2)针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抓手较为单一。县安委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办法不够多、措施不够有力。如2023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桐村镇、杨林镇、苏庄镇、何田乡4个乡镇有11天、华埠镇有13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均为‘零报告’,影响了全县排查整治行动成效,在第一期市安委办公布的周排名中排名末位”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深化落实“1+12+16”安全生产运行体系,针对12个专委办,15个乡镇(办事处),1个经开区,统筹发挥好县安委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有效促进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通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和执法,以“红黑榜”定期晾晒通报乡镇工作情况,并将晾晒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比如:2023年9月5日,在乡镇和专委办工作群内通报9月2日—4日大排查大整治数据报送和质量情况。9月8日,在工作群内通报9月2日—7日大排查大整治数据报送情况;9月13日,再次对大排查大整治任务数进行了调整,在护航亚运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日在乡镇、部门工作群内发布“护航亚运每日应急专报”,通报每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0月9日,在群内通报9.16-10.9期间大排查大整治完成情况;2024年1月13日—2月8日期间,对岁末年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每周调度,发布4期通报,同步呈送分管县领导;②细化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全面提高日常性工作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已根据各乡镇部门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赋分并报县委督查科汇总,计入年度综合考核。
责任追究情况:对分管负责人周某谈话处理。
(3)针对“安全生产培训不够广泛深入。县应急管理局防灭火培训体系不够完善,未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培训方式单一,主要依托全国森林防灭火大讲堂视频培训;对乡镇防灭火实践演练指导不够全面,仅对华埠镇、桐村镇、杨林镇、芹阳办事处、音坑乡等10个乡镇(办事处)防灭火实践演练进行指导”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已制定完成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培训和演练计划;②根据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计划,开展对全县乡镇队伍的培训,演练全覆盖。截至3月3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国家公园、林场全面完成演练拉动或跨区域联合演练,森防指办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同时组织业务大讲堂全县培训1次,并前往林山、中村、人武部、华埠、马金、芹阳办等进行业务授课和实地队伍指导,年内完成全覆盖。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委员、森救科长周某做自我批评。
3.关于民生实事工作重视不够,服务企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不够规范。2020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县级避灾安置中心场所,于2023年3月被民政部门移至不具备物资储备条件的场地;马金镇下街村避灾安置场所未进行防潮、防鼠、防虫处理,音坑乡对门村避灾安置点指示牌缺失,同时还存在折叠床、电风扇、棉被、应急包等救灾物资出入库未进行登记的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县级避灾安置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已由救助站五楼迁移至福利院五号楼二楼,新的物资储备库符合要求,物资已归整,制度牌已制作上墙,并完善台账记录。马金镇下街村已将物资储备库搬迁至二楼,场所符合防潮、防鼠、防虫条件,已将3个应急生活包和3张折叠床放在避灾安置场所物资仓库内统一保管,并补充入库登记;音坑乡对门村已新做避灾场所指示牌将设在醒目路口,2台电风扇和补充3只勺子均入库,并完善出入库登记和台账记录;马金镇石柱村1个应急生活包已重新入库,并补充出入库登记;池淮镇星口村2台风扇、1只手电筒已重新入库,并补充棉被等出入库登记。今年2月初,县防指发出《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汛备汛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开政防〔2024〕1号)通知,组织各乡镇部门充分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其中包括对乡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及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3月初,县防汛办成立了四个抽查组开展县级抽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发出抽查情况通报,并录入基层防汛应用平台跟踪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无。
(2)针对“指导服务企业不够精准。为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等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危化、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领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指导企业整改,但指导服务企业整改工作不够精准,如市、县层面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对浙江振东文具有限公司、浙江海鹏工艺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分别对开化县安泰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和开化正益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开化县安泰安全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服务档案未形成“一企一档”,已责令限期整改;②3月15日,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和水平。目前暂未发现其他不符合省市要求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在我县开展社会化服务。之后常态化进行监管。
责任追究情况:无。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尽责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2019年至2022年期间,局党委未按《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未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未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4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局长代表局党委剖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做个人自我批评,对下步工作开展制定计划;②4月30日召开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③明确每年年中、年终两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单某作自我批评。
(2)针对“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19年以来,局党委未制定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主体责任清单未延伸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层面;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党风廉政责任书均有部分缺失”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完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同时延伸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②4月30日召开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单某作自我批评。
(3)针对“未排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2020年以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更新调整,班子成员、新提拔、新入职、新调整的干部未排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未制定防控措施”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更新调整,完成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②4月30日召开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强调部署。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单某作自我批评。
(4)针对“未利用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2020年先后有汪某、刘某、严某等3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局党委未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1月2日,局党委会传达学习《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开纪发〔2023〕27号)、2024年1月24日传达学习《关于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衢纪通〔2023〕14号)、传达学习《关于2023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反面案例的通报》;周一夜学会也于2024年1月8日、2月5日、3月4日先后学习以上典型案例的通报;②4月30日召开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强调部署。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单某作自我批评。
2.关于干部作风仍有“散、慢”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上班纪律涣散。2023年5月至9月期间,每月抽查一周“一卡通”后台记录,发现周某、余某、刘某、张某、余某、严某、李某、汪某、施某、吴某10人共计15人次在8点30分后食堂用餐、购物刷卡,巡察组进驻后,仍有周某、余某、严某、郑某、钟某5人共计5人次在8点30分后食堂用餐刷卡”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对2023年5月至9月期间,在8点30分后食堂用餐、购物刷卡的10人及巡察组进驻后仍在8点30分后食堂用餐刷卡的5人进行情况核实,对无特殊原因违反用餐规定的同志开展相关处理;②2024年4月8日,周一夜学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强调食堂用餐相关要求。
责任追究情况:①对刘某、张某、余某、李某、汪某、施某、吴某等同志进行提醒教育;②责令周某、余某、严某作出书面检查。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不够严格。2019年2月,县应急管理局原监管科副科长余某因私前往泰国,其审批表缺少纪检部门审查意见,审批不完整”: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支部书记周某领学《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并对党员、干部、职工持证情况进行排查登记;②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均在公安部门完成备案;严格实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须经局主要领导和派驻纪检组审批后方可出境,回国后10日内上交证件,并报告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余某对2019年2月审批不完整作书面检查。
(3)针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度滞后。2023年3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对60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政策法规科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力,截至巡察进驻,仅完成20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成率仅为33.4%”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截至2023年12月5日,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主要措施:2023年10月30日问题交办后,我局立即组织整改工作研判会,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在周一夜学会上对未完成检查的5个小组进行了第一次通报,通报各小组的完成进度、小组成员以及任务的时间节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再次在周一夜学会上进行了两次通报,同时在会上强调,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监督检查计划,对未如期完成的检查小组人员扣除相应的工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11月21日,局长办公会上进行了第四次通报。因各检查小组已全面完成共60家企业的监督检查,故并未对检查人员扣除工分。下一步,我局将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会上科室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并落实工作完成时间;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结合上年度我县经济情况和企业实际,政策法规科已完成我局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核备案,3月27日县政府已批复同意。《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将48家企业列入检查计划,并根据局里的工作安排和人员情况,细化检查方案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分为8个检查组22人执行该计划,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后续政策法规科将定期统计通报检查进度,保质保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完善“工分+考核”排名机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考核。
责任追究情况:无
3.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超标准购买工会活动比赛服装。2022年10月,余某、张某等5人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羽毛球比赛,2023年4月,余某、张某等14人参加全县职工拔河比赛,余某、张某两人相继领取了比赛服装,违反了“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的规定,超标准购买服装合计1200元”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余某、张某已退回超标准购买服装费用1200元;②2023年9月完成工会委员会调整选举,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及局财务人员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政策,提升工会业务能力,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责任追究情况:对时任工会主席余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现任工会主席陈某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违规发放生育慰问金。2022年1月,局工会对职工简某生育慰问现金600元,违反了‘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的规定”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职工简某已退回慰问现金600元,局工会改为500元物品对其进行慰问;②2023年9月完成工会委员会调整选举,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及局财务人员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政策,提升工会业务能力,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责任追究情况:对时任工会主席余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现任工会主席陈某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如2021年4月,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5702.80元购买燕尾夹、接线板等办公用品,违反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的规定”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通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强调项目审核工作,要求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范围和内容进行支出;②科室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定期学习资金管理和支出办法,确保预算资金绩效按既定目标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对办公室负责人余某及财务工作人员叶某、傅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处理。
4.关于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针对“项目未让利下浮。2019年5月24日,班子会确定由醉根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办公楼装修工程,合同价18.52万元,未按《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开监管办发〔2012〕17号)文件规定的8%—15%区间让利下浮,如按最低下浮率8%计,可降低工程建设成本3.33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3月18日周一学习会上组织干部学习《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如根据《开化县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和内控机制的规定,2024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编制了预算,按规定上班子会。其中涉及的救灾物资采购按招投标实行公开招标。标识制作安装、可视化监控、安全鉴定等子项目采用比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责任追究情况:对项目具体负责人何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2)针对“项目施工签证不严谨。项目工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4月20日,签证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属于事后签证;签证单中免漆板隔墙柜8000元/个,审计认定1个,巡察实勘为4个文件柜,签证、审计与现场内容不一致;5张项目签证单,其中4张建设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确认、1张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确认”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3月18日周一学习会上组织干部学习项目施工签证等相关业务知识,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如加强对近期涉及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项目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等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指导。1月12日上午,副局长夏某带队前往池淮镇横龙村、虹光村,长虹乡霞川村了解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对避灾安置点的布局规划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了具体指导。3月29日,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负责人带队到音坑乡汶川口村、什城村、洽川村、华联村等指导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
责任追究情况:对项目具体负责人何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3)针对“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8.52万元,审定价为41.67万元,超合同价125%,增加的23.15万元工程量未经班子会研究决策,其中未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达14余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加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内部控制手册》学习,并严格落实到位,如对近期涉及的2024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和预算,并提交班子会审议。对标识制作安装、可视化监控、安全鉴定等子项目采用比价方式确定中标价和服务单位,并提交班子会审议。
责任追究情况:对项目具体负责人何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4)针对“未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2019年3月11日,县应急管理局与郑某签订《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大队办公区修缮工程合同》,项目审定价为26.96万元,11月6日完成工程款支付,未按合同要求扣除2.5%的工程质保金0.67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之规定。对涉及项目合同款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程序办,涉及经费支出的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名,送财务人员对照合同初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时,项目合同款经费支出按照财务规定,在浙里报平台上填报审核。
责任追究情况:对项目具体负责人何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5.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一案双罚’执行不够严格。2023年1月至8月全县办理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的案件只有5组,全市排列第5名。9月份全市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发现浙江凯捷利电子有限公司、开化成明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未对闲置油罐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等25个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其中14家企业被‘一案双罚’处理”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2023年9月以来,我局围绕市安委办“扫雷行动”和县安委办“利剑行动”等执法行动部署,针对性开展疏散通道堵塞、有限空间管理不到位、未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对15家企业开展“亮剑”执法,对被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尽立、一案双罚”,完成“一案双罚”案件立案处罚28起,移交市监部门处罚1起。行动完成率排名全市第二。
自2023年8月省安委办部署“一案双罚”排名以来,我局围绕省安委办铁手腕整治措施,高效推进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园中园厂中厂、有限空间、危化品等领域整治行动,并同步督促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理辖内“一案双罚”案件。全年,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共计完成“一案双罚”案件33起,为我县应急管理“两全两铁”指标评级提升进位。
同时,针对我局行政执法队员年龄较轻、执法办案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我局执法队开展“一案双罚”法律法规条款的自学、领学与集中学,通过参加省市执法业务培训会、执法队长领学、执法队员交叉学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一案双罚”案件办理的业务能力,确保案件“快查快办,办快办好”。如:2023年9月市安委办着手部署的“扫雷行动”,我局执法队长受邀参加市安委办通气会,与会时结合开化实际,提出适宜“一案双罚”的条款并被市安委办采纳;“扫雷行动”文件下达后,执法队第一时间组织全员吃透文件精神,为我县又好又快的打赢“扫雷行动”攻坚战、提升“一案双罚”指标完成率奠定基础。
责任追究情况:无。
(2)针对“行政执法程序未闭环。2023年5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开化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于当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续应急管理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开应急档〔2023〕12号案卷中无《整改复查意见书》”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2023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巡察组的整改意见后,高度重视,迅速举一反三,立即部署针对前期电气焊整治行动中查处无证电气焊案件的“回头看”工作。10月27日上午,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前往开化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化禾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开化杏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检查。检查发现以上企业均已按照前期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的要求,禁止无证电气焊作业,并安排公司相关作业人员考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已得到落实。我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开化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化禾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开化杏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同时,定期开展科室业务学习会,开展“一案双罚”法律法规条款的自学、领学与集中学。另一方面,通过参加省市执法业务培训会、执法队长领学、执法队员交叉学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一案双罚”案件办理的业务能力,确保案件“快查快办,办快办好”。
责任追究情况: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张某、程某某、程某、田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部分案件质量有瑕疵。如开应急档〔2021〕10号、〔2022〕27号案卷中现场拍摄的照片缺少取证人及当事人签字;开应急档〔2021〕26号案件调查报告中调查人未签字,文书送达回执中两次送达均仅一人签字”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我局迅速开展案卷自查,重点针对巡查反馈中提到的现场拍摄照片、送达回执、案件文书缺签字之情形,截至2024年2月底,我局已将2019年以来案卷全部进行自查和互查,整改缺签字22处、缺复查文书5份。另一方面,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部署,通过司法部门抽查、市局专项检查等方式,整改缺执法办案人员证件复印件、案卷目录页码不对应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下一步执法工作中,我局将坚持“有案必查,严查快办、专人专案”的原则,坚持落实周一执法业务学习交流这一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业务齐头精进;坚持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专人专案、严查快办,确保案件衔接有序、科学严谨;坚持用好上级交办、检查发现、信访举报、乡镇及其他业务科室移办等案源拓展举措。
责任追究情况: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张某、程某某、程某、田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处理。
6.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固定资产未清查盘点。2019年以来未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未落实固定资产卡片管理规定;2023年4月,县应急管理局采购14部卫星电话、43台移动升降照明灯、3台发电机等防汛物资设备合计47.12万元,均未入账管理”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开展全局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各科室摸排登记资产信息,局办公室收集汇总、逐一核查,并做好卡片张贴管理,及时登记漏报资产,及时注销报废资产;②经与县财政局对接,2023年4月采购的14部卫星电话、43台移动升降照明灯、3台发电机等防汛物资设备移交村(社)使用,参照其他县市区由村(社)登记管理,报我局备案;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内控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某作自我批评。
(2)针对“公务用车未规范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共有7辆公务用车,除县公车平台租赁的2辆执法用车,其余5辆公务用车均未安装实时监控系统,未实行信息化管理;自2019年5月出台《开化县应急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试行)》以来,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大队4辆应急用车出行、维修、保养未执行审批制度”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4辆公车均完成实时监控系统安装,另1辆消防车暂借马金镇使用,待安装;②制定《开化县应急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要求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大队4辆应急用车出行、维修、保养均需执行大队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某作自我批评。
(3)针对“部分人员先出差后审批。如2022年7月6日程某、郭某出差衢州,7月7日程某、陈某出差杭州,两次出差审批时间均滞后于出差时间”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3月18日周一学习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差旅报销相关制度,强调要求严格落实差旅审批制度,事前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事后报销由财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报销有序规范;②2024年4月组织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对一季度差旅审批、报销开展‘回头看’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对程某、郭某、陈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处理。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19年、2022年未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未在党委会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未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及网络舆情分析预案,存在发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故风险”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完成本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纳入学习内容;②完成信息发布审核及网络安全管控制度修订,拟近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某,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某作自我批评。
(2)针对“‘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以行政班子会代替局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如2019年、2020年2个批次21名中层干部任免、411笔合计5214.10万元大额资金使用均在行政班子会上研究讨论,未通过局党委会决策。且2019年以来,局党委未对重要决策事项编发会议纪要”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严格执行局“两会”制度,按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党委会研究决议;②指定局党委会、局班子会记录人员,要求详细、真实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及意见建议,并及时编发电子会议纪要。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某,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某作自我批评。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严谨。2019年11月干部选拔任用批次,缺少单位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纪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且考察材料未经考察组成员签字;2020年8月干部选拔任用批次,缺少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2022年11月干部选拔任用批次,缺少单位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纪要”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开展选人用人档案材料自查,补充完善缺失材料;②3月25日、4月22日先后组织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开化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县委办〔2019〕11号)文件,提升业务能力。
责任追究情况:对现任人事干部傅某开展提醒谈话。
(4)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19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和班子会记录不够详实,重大决策多以‘一致同意’或‘一致通过’记录,不能真实反映班子成员讨论交流及决策过程”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的每一项党委会和班子会议题,各班子需逐一真实反映意见建议;②指定局党委会、局班子会记录人员,要求详细、真实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及意见建议,并及时编发电子会议纪要。
责任追究情况:对会议记录人员余某、叶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处理。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如2019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传达文件精神为主,2020年9月至12月未开展学习活动,2021年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2022年学习未开展讨论交流,2022年11月标题式记录学习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完成本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编制,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讨论交流,详细、真实记录学习交流内容。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某,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某作自我批评。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如2019年12月16日、2021年8月9日、2022年5月9日和9月21日的党员大会以周一夜学形式替代,2020年第一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0年4月、2021年2月未召开支委会”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3月5日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周某领学《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三会一课”制度要求进行强调学习;②每月召开支委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党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委员、森救科长周某做自我批评。
(3)针对“谈心谈话机制落实不规范。谈心谈话对象覆盖面不够广,以工作谈话代替谈心谈话,且未按要求记录存档,仅有2019年、2021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2023年机关党支部书记与2名支委、2名党员的谈话记录”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制定《中共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谈心谈话制度》,并按要求开展谈话;②及时将谈话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委员、森救科长周某做自我批评。
3.关于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员发展表决票处理不到位。2019年12月27日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吸收肖某为预备党员、2021年1月11日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肖某预备党员转正,两次多余的空白表决票均未剪角作废”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16日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周某领学《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强调学习;②多余的选票已进行剪角作废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2024年4月3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委员、森救科长周某做自我批评。
(2)针对“思想汇报不主动。党员程某、田某、方某分别缺少1篇、3篇、4篇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曾某、林某、吴某均缺少1篇思想汇报”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2024年4月16日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周某领学《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强调学习;②相关人员根据巡查反馈已补齐思想汇报;③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以后工作中不再出现此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对未定期思想汇报的田某、方某、曾某、林某、吴某等同志及党务工作人员程某开展提醒谈话。
(3)针对“部分党员未交纳党费。截至巡察进驻,共有3名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合计630.16元,其中陈某5个月共计194.08元,余某5个月共计191.08元,吴某4个月共计245元”问题:
整改措施情况:①巡察发现该问题后,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银行缴纳了党费;②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周某领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增强党员党性和意识;③每月定期在党费收缴系统上传党费信息,并在月末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④定期在系统内开展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因系统期限到期的漏缴人员。
责任追究情况:责令陈某、余某、吴某等同志作书面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中共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反映:联系方式0570-6014755,邮政信箱开化县钟山路24号,邮编3243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6023577,邮政信箱 芹阳办事处永吉二路7号3号楼1411室县委巡察办,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