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24/2022-11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2〕25号
公开日期:
2022-07-2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时间:2022-07-29 17:50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若干意见》(开政〔2001〕4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开政〔2001〕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若干意见 |
2 | 开政办发 〔2002〕151号 | 关于印发《开化县木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开政发[2006]13号 | 关于组建开化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
4 | 开政办发〔2012〕55号 | 关于印发《开化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5 | 开政发〔2013〕107号 | 关于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6 | 开政办发〔2020〕72号 |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的通知 |
7 | 开政办发〔2015〕57号 | 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