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2-07-13 08:50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和支持自住需求,现就进一步促进开化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住宅实施契税补贴

在我县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下(含90㎡)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上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购买住宅享受消费补贴

在我县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的,补贴400元/㎡;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补贴300元/㎡。购买90㎡以下(含90㎡)二手住宅的,补贴300元/㎡;购买90㎡-144㎡(不含144㎡)二手住宅的,补贴200元/㎡。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优化个人购房政策

为推进县城人口集聚,非本县户籍或城区无房的本县居民,在城区购买144㎡以下(不含144㎡)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探索开拓公积金政策普惠范围

积极开拓公积金缴存人员,将公积金政策惠及到村一级,开展农村人员个人建缴公积金模式,享受公积金惠民低息购房贷款。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通知内所购房屋面积均以网签面积为准,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通知各项补助及政策从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方可享受。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具体的个人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由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开化县房地产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购房补助具体标准多少?

如何申请购房补助?

具体政策解答来了~

一、本次购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面积均以网签面积为准,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补助。

  1.购房契税补贴: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下(含90㎡)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上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助额度计算仅包括住宅(含阁楼)实缴契税部分,不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其他契税部分。

  2.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的,补贴400元/㎡;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补贴300元/㎡。购买90㎡以下(含90㎡)二手住宅的,补贴300元/㎡;购买90㎡-144㎡(不含144㎡)二手住宅的,补贴200元/㎡。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优化个人购房政策:非本县户籍或城区无房的本县居民,在购买城区144㎡以下(不含144㎡)的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上述1、2、3款补贴可同时享受。

  其中第1、2款可重复享受,但同一套房屋在政策期内只享受一次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第3款按标准以套为单位只享受一次。

二、什么时间范围购买住宅房屋可享受补助?

  答:从2022年7月15日(含)起至2022年10月31日(含),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付清首付款的方可享受。

三、本次购房补助申领条件有哪些?

  答:(一)购房对象: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自然人。

  (二)购房区域范围:开化县范围。

  (三)购房类型: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

  (四)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7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付清首付款。

  (五)补助申请时限: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四、可否分批次申请购房补助?

  答:可以将契税补助和其他补助分开申请,但最多不超过2次。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3个月止,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五、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不符合购房补助申领条件的。

  (二)车库、储藏室、商业、写字楼等非住宅。

  (三)通过非买卖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权的。

  (四)购买部分产权的。

  (五)在2022年7月15日(不含)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或在2022年10月31日(不含)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六)存在第(五)点情况,又在2022年6月10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取消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或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七)存在第(五)点情况,又在2022年7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八)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未付清首付款的。

  (九)通过征迁产权调换、移民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取得不动产登记情况的。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助的。

  (十一)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

  (十二)近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

六、非本县户籍如何认定?

  答:非本县户籍即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前一年内,户籍不在我县的,具体由公安机关认定。

七、城区无房的本县居民的如何认定?

  答:“城区无房”指华埠镇区域内(含芹阳办事处)名下无商品房产权,且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前一年内在我县无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交易。无房信息具体以资规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证明为准,交易信息以住建局的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八、若对购房补助政策仍有其他疑问,可向哪里咨询?

  答:若有其他疑问,可向以下单位进行咨询。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601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