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0210908002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6-28 15:07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整改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到位。”信访交办件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措施:

(一)持续推动“夏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开展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芹阳办等单位轮勤的每日巡查,劝导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各项行为,严肃查处不听从劝导的行为。

(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双随机”原则,不定期组织由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水源地保洁等其他行动。持续落实“河长”巡河机制,加大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面、陆域等区域的保洁力度。全面加强对水源地标示标牌及隔离防护设施等设施的维护,继续强化短信、公告等警示提醒行动,确保“划、立、治”及“一源一策”治理措施等落到实处。

整改完成情况: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开化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联合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开化分局、县水利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劝导影响水源地安全的行为,落实“河长”巡河机制,提高河道保洁力度,持续加强对水源地标识标牌、隔离防护围栏、监控设备等设施的维护。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013286

传真:0570-6014573

邮箱:1504945301@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化县整改协调小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