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437L/2022-1069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25
发布单位: 审计局 有效性:
事业单位章程
时间:2022-05-25 10:16 来源: 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南湖路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开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开化县审计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规范政府投资市场行为,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和监督;组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县中介机构投资审计质量的检查监督;负责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其他委托审计项目。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及有关财政拨款投资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查建设项目在堪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方面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开编委[2006] 32号《关于同意成立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的批复》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3名,现有3人。

第九条 2020年3月31日根据开审党组[2020] 3号《中共开化县审计局党组关于罗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件任命 傅艳华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