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14:09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20〕22号)和《关于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通知》(开质奖评办〔2020〕1号)、《关于印发开化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修订)的通知》(开质奖评办〔2020〕2号)的有关要求,开化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开化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开化县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是:本县范围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1、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

2、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吻合。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质量奖的企业(组织)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开化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全县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2、申报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县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企业(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企业(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企业(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企业(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企业(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组织)“质量奖”申报材料: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自我评价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科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2、个人“质量奖”申报材料: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3、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按类别填写相应的《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企业(组织)、个人自我简介、自评报告、证明性材料。《申报表》中的有关内容需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协会或所在地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评审办。申报期截止后,县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五、申报相关说明

1、申报要求。请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2、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

3、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各企业(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在上述时限前报县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申报期截止后,县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4、复评要求。2018年度被授予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需提交县政府质量奖复评相关材料,参与县评审办组织开展的政府质量奖复评,复评企业(组织)到期未申报或复评不合格的,由县评审办收回奖牌,且不再享受获质量奖企业(组织)相关优惠政策。

县评审办联系电话:0570-6165159。

 

附件:

附件1:开化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doc

附件2:开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docx


开化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