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1-97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1〕5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1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HKHD01-2021-00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征地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征地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参考标准
一、苗木、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地类 | 品种 | 补偿标准 |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 苗圃、苗木、珍稀树种 | 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 |
茶园、果园、桑园、食用竹等 | 1.2 | ||
农作物(小麦、水稻、油菜、蔬菜) | 0.6 | ||
空白田(地) | 0.4 | ||
林地、未利用地 | 林地 | 有林木 | 0.5 |
无林木 | 0.2 | ||
未利用地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 不予补偿 |
二、苗圃和苗木补偿标准说明
苗圃、苗木和珍稀树种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评估价低于每亩1.2万元的按1.2万元的标准补偿);房前屋后零星果树(含景观树)按评估价格补偿。
三、已补偿过的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处置;
四、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围墙、晒场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围墙 | 元/㎡ | 30-100 | 铁艺100元/㎡,混、砖砌的按45元/㎡,泥、石砌的按30元/㎡。 |
晒场 | 元/㎡ | 40-50 | 水泥按50元/㎡,三合土按40元/㎡。 |
蔬菜大棚 | 元/㎡ | 10-20 | 钢架棚20元/㎡补偿,蔬菜竹棚10元/㎡。 |
坟墓 | 元/穴 | 1800 | 泥、石等简易的结构的坟墓。 |
2200 | 混凝土、整石结构的坟墓。 | ||
双棺的坟墓按不同结构上浮50%。 | |||
水井 | 元/口 | 500-3500 | 挖掘井3500元/口,带泵机井1000元/口,压水井500元/口。 |
粪池 | 元/㎡ | 200 | 普通池按200元/㎡,生态池按800元/㎡ |
800 | |||
粪缸 | 元/只 | 20-100 | 一担缸按20元/只、二担缸按40元/只、三担缸按60元/只,新缸按100元/只。 |
六、水利设施、鱼塘按水利系统相关专家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开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及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开政发〔2019〕103号)评估确定。
八、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县政府原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