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613H/2021-941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1-05-27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东城脱贫小区(三期)住房安置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5-27 17:48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

《开化县东城脱贫小区(三期)住房安置办法》已经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印发

开化县东城脱贫小区(三期)住房安置办法

为做好东城脱贫小区(三期)住房安置工作,根据《开化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办〔2012〕71号)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的确定

经县异地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取得异地搬迁安置资格的农户。如本次房源满足安置对象需求,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则直接确定为安置户。如房源不足,按照“重点工程征迁安置→地质灾害隐患区避让搬迁安置→整村搬迁安置→无房户安置→零星搬迁安置→并房户”安置的先后秩序,分批次确定拟安置户。同等条件农户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安置户。

二、安置方式

本小区均采用公寓房方式安置。安置对象家庭中,属本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集体土地建房资格的人口必须在2人及2人以上(离异单身可分户建房的人员除外)。属本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集体土地建房资格的人口为1人且未满60周岁的农户,在整村搬迁范围内有住房并愿意限期拆除,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进行退宅还耕的,可以申请购置小户型安置房。

三、安置房的房源及户型

东城脱贫小区安置房三期共有房源154套,分三种户型,小户型(每套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36套,中户型(每套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80套,大户型(每套建筑面积约116平方米)38套。每套房源配备车库(层高2.2米以上,独立产权证,每间27.91平方米-63.69平方米)或储藏室(层高2.2米以上,独立产权证,每间12.65平方米-27.09平方米)。

四、安置房核定基准价购房面积及价格

(一)安置房核定基准价购房建筑面积。每户异地搬迁农户限购一套安置房,人均享受基准价购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1人户可享受基准价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对独生子女户和结婚未生育户可按增加1人的标准计算家庭人数,家庭成员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不计算家庭人数。

(二)安置房房价。安置房以建筑面积计价,购房建筑面积以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基准面积房价按建设成本价,基准价为3054元∕平方米,其中安置房人均享受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基准价;购房面积超家庭核定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8481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的70%)结算;购房面积超家庭核定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12116元/平方米结算。低于核定面积部分按购房基准价的30%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000元(无房户与并房户不享受奖励)。

(三)楼层差价。二楼、五楼按基准价;三楼、四楼按基准价增加1%;顶楼按基准价减2%。

(四)附属房房价。储藏室价格为1985元∕平方米;车库门在室内的车库价格为3054元∕平方米,车库门在室外的车库(54号楼)价格为3665元/平方米。附属房面积不计入基准面积。

五、安置房的交接程序

(一)交纳购房保证金。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保证金,每套购房保证金为6万元(不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购房保证金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抽签选房。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抽签选房,抽签办法另行制定。储藏室和车库在抽签选房前,事先按与住房就近原则搭配。原则上小户型房源仅安置1-2人户,中户型房源仅安置3人户,大户型房源仅安置4人户。只能抽签选择一次。

(三)处置原住房。安置对象必须自抽签选房之日起3个月内无条件全部拆除原住房或合法合规处置原住房。否则,取消安置资格,抽中的安置房无条件退回,重新用于异地搬迁安置。

(四)签订购房合同。安置户拆除原住房或合法合规处置原住房后,凭购房确认书、购房保证金发票、原住房拆除(处置)验收单与开化县芹阳资产经营总公司签订异地搬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五)交付房款。自抽签选房之日起3个月内,安置户到指定银行付清全部房款。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原住房处置手续的,补助款可直接抵扣房款。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交清房款的,解除购房合同,不予办理安置房交接办证手续,交纳的购房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交接安置房。安置户凭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到开化县芹阳资产经营总公司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由开化县芹阳资产经营总公司协助安置户办理,办证税费由农户自行承担。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在办理异地搬迁农户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时,要注明“异地搬迁安置房”字样。安置房土地性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由业主单位统一补办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安置户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六、安置对象补助政策

(一)安置对象可按家庭实际人口享受以下补助

1、省级扶贫异地搬迁补助。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23400元/人标准的补助,扶贫重点帮扶村的整村搬迁对象可享受8400元/人标准的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将依照省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该项补助不能用于抵扣购房款。

2、符合整村搬迁条件,宅基地统一收回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实行退宅还耕的安置对象,可享受16000元/人(整村搬迁8000元/人和到东城购置公寓房8000元/人的两项补助)标准的整村搬迁补助。

3、符合整村搬迁条件的安置对象并按时拆除原住宅的可享受购房面积30元/平方米的奖励,但购房面积超过家庭核定面积的部分不予奖励。

4、拆除原住宅奖励补助:泥(石)木、砖木结构的住宅,按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计算,可享受4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补助;砖混、框架结构的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可享受90元/平方米的补助。附属用房不予补助。

5、宅基地收回奖励补助: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可享受30元/平方米的补助。

6、安置过渡费一次性补助:900元/户(拆房户享受)。

(二)不同异地搬迁对象安置和补助标准

1.拆房户:根据实际情况享受本办法上一条中1—6项当中对应符合的补助政策。

2.无房户与并房户:仅享受基准价购房政策,不享受本办法上一条中第2—6项当中的任何补助政策,如符合本办法上一条中第1项补助政策的可享受。

3.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安置的农户:享受项目征迁补助政策,不享受本办法上一条中第2—6项当中的任何补助政策(特殊规定除外),如符合本办法上一条中第1项补助政策的可享受。

4.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享受《开化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0〕62号)规定的相关补助政策。

七、其它事项

(一)安置房自办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有线电视、宽带新开户初装、电话初装、老用户移机等费用由安置户负责交纳。

(三)异地搬迁农户若一次性交清房款有困难的,开化县芹阳资产经营总公司可协助农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不超过房款总价的50%。

(四)异地搬迁对象迁入东城脱贫小区后,在东城脱贫小区未组建新的村民小组或社区前,其计划生育、征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原管辖的乡镇、村负责管理。

(五)农户异地搬迁安置后继续享有原居住地的山林和土地等承包经营权。鼓励异地搬迁农户由村、组集体统一组织对原承包山和承包田进行规模流转,并享受县政府有关土地和林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如归原居住地村集体经营,集体应给予合理补偿。

(六)农户异地搬迁安置后其子女入学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七)安置户需服从小区的物业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八、附则

(一)由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负责东城脱贫小区住房安置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获得东城脱贫小区安置房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由有关部门注销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办法中涉及安置房开发管理销售等事项由开化县芹阳资产经营总公司解释,农户安置资格及补助资金核算由县异地搬迁与退宅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