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开化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
(四)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五)人事任免。
(六)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http://www.kaihua.gov.cn/)上查阅。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形式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文号
公开时限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开化县司法局相关内容
2.信息分类
开化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人事信息、规划信息、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复议9个一级类别和14个二级类别。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1.信息公开网站地址: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363744/index.html。 2.线下查阅点的具体办公地址:开化县司法局档案室,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0-6014760,电子邮箱:zjqzkhsfj@126.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二)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开化县江滨北路8号,联系电话:0570—6014760 传真号码:0570—601476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附件1、2)。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824ZF110000&deptname=%25E5%258E%25BF%25E5%258F%25B8%25E6%25B3%2595%25E5%25B1%2580&city=%25E8%25A1%25A2%25E5%25B7%259E%25E5%25B8%2582-%25E5%25BC%2580%25E5%258C%2596%25E5%258E%25BF),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开化县司法局办公室。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传真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开化县江滨北路8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6014760,传真号码:0570—601476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司法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开化县江滨北路8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6014695,传真号码:0570-6014162,通信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4号,邮政编码:324300。
开化县监察局联系电话:0570-6014641、0570-6023110,传真号码:0570-6013863,通信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4号,邮政编码:324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开化县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0-6014760,地址:开化县江滨北路8号开化县行政复议局,邮政编码:324300,电子邮箱:zjqzkhsfj@126.com。
附件:1.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
2.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