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开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开化县营商办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开化县营商办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开化县营商办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需查阅《开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开化县营商办的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任免、计划总结、财政信息、工作动态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开化县营商办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1年以来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化县营商办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名称 | 主题分类 | 公开日期 | 公开时限 | 发布单位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开化县营商办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开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作为信息的发布机构。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开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电话:0570-6010095),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综合科712室。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进入“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营商办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开化县营商办综合科。
联系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办公电话:0570-6661616
邮编:3243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营商办综合科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联系电话:0570—6661616
(三)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在本公开指南下方下载(附件1或附件2)。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受理机构。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的承办为开化县营商办综合科。
(五)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开化县各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疑义的,可以向本机关进行咨询或投诉,投诉的请将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附件1: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 附件2: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